“国进民退”争论中应反思的几个问题

发布时间:2013-04-28 作者: 来源:求是理论网

  近年来,关于“国进民退”的争论不绝于耳。由于“国进民退”不仅关系到企业所有权结构的变化,它还是中国改革的一个缩影,如何看待和处理这一问题关系中国改革的发展方向。因此,有必要对争论背后潜存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 

  一、国企、民企,是否只能互斗而不能共荣? 

  “国进民退”,与20世纪90年代国企改革时出现的“国退民进”虽然提法相反,却遵循着同样一条逻辑,即国企与民企是对手关系、对抗关系,彼此之间只能此消彼长、你存我亡,一方的发展必然伴随着另一方的衰退,二者之间不能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一般来说,民企是指我国公民的私有财产投资的企业,即私营企业。“国进民退”谈的,也就是在所有制结构上,国有经济比重上升,私营经济比重下降的问题。那么,国企与私企之间果真是绝对对立关系吗?一方的发展必须以另一方的衰退为代价吗? 

  首先,仅从中国经济总体结构进行技术性判断,如果中国经济只存在国企和私企,那么无论二者数量如何变化,在比例关系上的确会出现一方增多则另一方相对减少的态势。但是,在中国当前资本结构中,除了国有资产、私有资本外,还存在数量庞大的由外资企业所代表的国际资本。各种形式相互交杂,使我国经济矛盾错综复杂,不仅存在国有资产和私有资本的矛盾,还存在着国有资产和国际垄断资本、私有资本与国际资本等矛盾。国有资产和私有资本在数量关系上既可以此消彼长,也完全可以共同增加,或者共同减少。 

  其次,从国企与私企的历史关系来说,二者也从来不是你存我亡的关系。如果将改革开放后每十年划分一个阶段,那么第一个阶段即20世纪80年代,是民企寄生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进行最初资本积累的阶段。这一阶段由于私企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性质,在政策上还没有得到充分肯定和支持,它们中的大部分主要以个体工商户和乡镇企业的形式存在。为了克服发展初期技术、管理水平低,资金量有限的问题,私营企业大力模仿国有企业,并在产、供、销、技术、人员等各个方面与国有企业建立起千丝万缕的联系,获得国有企业的极大帮助。如果没有国有企业这一庞大的体制内因素,中国的私营企业不可能在短期内获得如此迅速的发展。改革开放后的第二个阶段即20世纪90年代,国有经济在这一时期进行了最大规模的调整,无论在用工模式、存在领域,还是在治理机制、运行方式等方面都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对这一时期国企与私企的关系,很多学者喜欢使用“国退民进”来形容。但“国退民进”的说法固然表现出私企已经具有了与国有企业竞争的实力,但这一时期国企在国民经济中占比的减少,并非私营企业的挤压造成的,而是国有经济自身调整,进行战略性重组和结构性调整的结果,不能把“国退”的原因视为“民进”。改革开放后的第三个阶段是进入21世纪后,这一时期也是中国加入WTO后开放力度进一步加大和改革深化的时期。其间,国企控制着关系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其余领域则有各种资本竞相争夺。由于国企规模大、融资能力强、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抗风险能力高,私企运行机制更加市场化、主业明晰、成本较低、强调资本运作、船小好调头,在经济运行较为平稳时期,私企发展令人瞩目;经济处于下行运行阶段时,国企则由于自身特点以及兼任稳定经济的重任,发展相对较好。总体而论,国企和私企在这一阶段既相互竞争,同时又在与其他资本形式的竞争过程中广泛存在着合作、互助、互补的关系,它们都是中国经济的中流砥柱,共同促进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再次,从国企与私企的现期发展来看,二者具有诸多的共同利益。国企和私企的良性发展都需要共同的外部环境,如稳定的国民经济秩序、继续深化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法制化的市场运行机制、创新型的教育科研支持、独立自主的国家主权能力、和平的国际政治环境等,这些无论对于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都是基本的运行前提和保障。国企和私企任何一方对这些因素的促动都会同时带动另一方的发展,形成共同进步的格局。此外,国有资产和私有资本都是中国公民拥有的资本,是捍卫国家经济主权的重要资本形式。 

  由上可见,国企和私企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历史上还是现实中,都并不是非此即彼、不能共荣的关系。“国进民退”是一个故意造出来的伪命题,它人为制造了国企与私企的矛盾。 

  二、国企要脱离舆论困境,必须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可以说,对于国有资产有可能由于管理体制的不完善被侵吞,是中国劳动者最为担心的问题。众所周知,中国的全体劳动者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劳动者依据其劳动力所有权,拥有对其劳动创造价值的全部而非部分所有权,这是公有制区别于私有制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国有资产形成的来源。但是,由于社会化大生产,国有资产不可能分解到每个劳动者手中,而必须进行劳动者的联合生产,这就需要模仿股份制,由股东成立股东代表大会控制董事会,建立间接管理企业经营的委托代理关系,形成“全体劳动者个人所有—国家机构占有—企业经营”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2002年,为了更好地管理国有经济运行,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家进行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在企业层面加强公司制建设的同时,在占有权层面成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专门管理国有资产。国资委的成立对于整合原本分散在不同行政部门中的国有资产管理权具有重大意义,结束了之前“九龙治水”,部门之间相互掣肘、相互推诿的问题,对于国有经济的整体战略发展和增值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作为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国资委依然只能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能,它并非国有资产所有者,也没能解决全体劳动者难以管理和控制国有资产占有权机构的问题。 

  国有经济发展,要得到民众的广泛支持,必须落实劳动者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这就要求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形成民主的政治机制,解决所有权控制国有资产占有机构的问题。民主是落实劳动者对国有资产的所有者权益的必要保证,如果缺乏民主政治,掌控“领导权”的人会有这样几种:一是真正能够主动、自觉地代表劳动群众利益,并具有行使“领导权”、使企业健康发展能力的人;二是虽能代表劳动群众利益,但不具备行使“领导权”的能力,从而不能使企业健康发展的人;三是虽有行使“领导权”的能力,但不能代表劳动者利益的人;四是有行使和掌控“领导权”的能力,但以权谋私甚至将某个人或家族的利益视为国有企业目的和根据的人。国有企业的巩固和发展,显然只有由第一种人来掌控“领导权”才有可能。而只有由作为所有者的劳动者以民主法制来选举和控制,才能保证第一种人行使国有企业的占有权、监督权、管理权,保证全体劳动者对国有资产享有充分可排他的处分权能和收益权能。 

  因此,民主政治实际是公有制经济的一种实现机制。只有以民主机制建设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解决当前所有权主体和占有权行使机构这一主要矛盾,使国有经济能够按照劳动者的意志运行和分配,国有经济才能获得所有者的普遍支持。 

  三、私企要进一步快速发展,必须苦练内功,弥补不足 

  在“国进民退”争论中,关于私企,存在着两个认识误区。 

  第一个误区:有些学者为了论证国有企业的扩张是“与民争利”,借“私企”也被称为“民企”,将私企说成是代表人民利益的企业形式,提出在中国经济的发展中私企具有凌驾于国企之上的合理性。 

  这种说法并无依据。私企,实质是私人所有企业,它在中国被称为私营企业以及民营企业,是改革开放初期特殊的历史条件造成的。私有企业被称为私营企业、民营企业,从所有制关系上说,就是中国的私有资本企业,代表了中国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私企既不能因为叫做“私营企业”就被认定是私人仅仅掌握经营权的公有制企业,也不能因为叫做“民营企业”而被当做人民的资产,具有优越于国有企业的社会性质。 

  当前,中国在所有权上体现全体劳动者权益的只有国有企业。中国劳动者的地位起伏与国有经济的兴衰直接相关,国有经济也因为是全体劳动者所有的经济,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要内容。如果说国有企业“与民争利”,那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完善、所有权没有落实的结果,要“为民争利”,必须通过国有经济的自身改革来完成,而绝不能将其当做国企与私企同根相煎的借口。 

  私企发展至今,已经与国有企业一样,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生产力层面,私企和国企共同适应了中国生产力水平较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促进了中国经济的成长。在生产关系层面,二者也都享有着国家政策的支持和合法地位。私企的合理性已经入宪,取得了和公有制企业平等的生存和发展权利。二者只有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有序竞争,共同发展,才能更好地促进中国经济主权的独立和国民经济的发展。 

  第二个认识误区:对于近些年特别是在2007年后,私企在总体增长的同时出现部分企业盈利能力下降、亏损企业增多、在个别行业有萎缩倾向的问题,部分学者片面地将之归咎于私企外部条件恶化的结果,认为私企本身是好的,内部没有矛盾,只是由于国有企业的不平等竞争才出现诸多问题。 

  这种说法同样失于偏颇。改革开放后,中国私企发展的外部环境越来越宽松。虽然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私企不可能在各方面享有与国企同等的地位和政策照顾,但国家对于私企的政策优惠一直在增加,有学者甚至认为,各级政府给私企发展创造的一些条件甚至比当年法国、英国的还要多,这些都促成了私企的快速发展。但私企在发展的同时,其内部的一些深层次矛盾也在累积着,形成制约私企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因。 

  首先,私企普遍资本积累规模较小,受资本性质影响,市场压力大,抗风险能力弱。我国的私营企业大部分属于中小型企业,与其资本数量和技术水平相配套,大多进行单一化经营,密布于竞争激烈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产品同质性强,价格弹性大,企业内部生产有组织性和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矛盾突出,在快速发展后往往面临产品过剩的问题,利润空间小,成本上升时难以通过产品提价转移压力;部分企业集中于对外贸易的来料加工行业,对外依赖性强,是国外因素影响中国经济的重要传导载体,也往往首当其冲受到近年频发的国外经济危机的影响。由于在国际分工体系中占据不利地位,这些企业通常难以向外转移风险,反而成为危机转嫁的被动接受者。 

  其次,大量私企没有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即使实行公司制度的很多私企,也存在严重的家族管理特征。企业组织形式包括单人业主制、合伙制和公司制,其中公司制由于有限责任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和以企业家为核心的企业管理制度而被认为更适于现代企业运营,成为发达国家主要的企业形式,也被我国称为现代企业制度。20世纪90年代,国有企业进行了大规模的公司化改造,新世纪以来又进一步规范了董事制度和经理层行为,在企业占有权、经营权建设上建树良多。但私企在同期,并没有出现公司制改造浪潮,很多私营企业依然保持初建时独资或合伙的形式,并在企业经营上普遍以家族管理为主。这在企业规模较小时尚可,但伴随企业的成长,其带有强烈血缘家族宗法色彩的管理方式,如以亲情利益替代企业利益,决策的经验性、随意性、独断性等问题,越来越成为企业发展的绊脚石。 

  再次,私企在经营过程中的不规范经营行为,特别是在劳动力雇佣上的一些问题,导致私企面临较高的人力资源机会成本。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对私企的要求基本上就是纳税,至于社会功能和效益等方面则很少要求,这使我国私企虽如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私企一样以赚取利润为目的,却不像后者同时承担着一定的社会义务和由国家总体调控制约的社会效益要求。部分私企不能规范经营,在财务管理中弄虚作假,偷税、骗贷、逃债、不讲信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假冒伪劣、污染环境、破坏资源;在劳动力雇佣上,则存在不遵守劳动法、漠视工人合法权益的问题。超时加班,雇主拖欠、克扣、压低劳动者的工资,工作条件恶劣,社会保障很差等问题的大量存在,使劳资关系紧张,极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一是工人对企业认同感差,企业难以留住培养起来的熟练工人,刚刚招到的新工也存在流动性过强的问题;二则表现在工人生产积极性弱,偷懒性对抗行为增多,浪费性生产和内部人偷盗及搭便车行为时有发生,企业人员矛盾多发,协调和管理成本高。实际上,劳资关系的紧张已经成为制约许多私营企业生产效率提高的关键。 

  第四,部分私营企业主奢侈性消费降低了企业的自我积累能力,缺乏技术升级投入使企业难以获得创新收益,难以适应经济结构性调整需要。资本积累和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持续动力。总体来说,大多数私营企业主十分注重提高企业的自我积累能力,但也存在部分企业主挥霍性消费严重的问题,特别是从创业期过渡到守业期后,骄奢攀比之风渐盛。过度消费是对企业积累能力的极大损害,它限制了私企的再生产规模和能力,弱化了企业的竞争实力。同时,由于部分私企受近利因素、资金短缺等影响,投入研发资金少,技术人才匮乏,缺乏对国家产业升级的长远考虑,当经济结构调整时,难以应对,出现资本的技术性过剩,这也是部分私营企业不能长期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原因。 

  第五,部分私营企业缺乏长期战略规划,过于注重资本经营,高度投机性的经营操作导致企业面临巨大的经营风险。一些私营企业主单纯以短期利润为导向,特别是近些年在资本运营的理念引导下,从不敢负债经营到举债度日,从忽视资本运作到过度沉溺于短期投机操作,荒废实业,将大量资金用于股市、房地产等高风险虚拟产品投资,虽在经济扩张期取得较好的经营收益,但在社会信用收缩时却不得不承担巨额损失,有些私企资金链断裂不仅使原有主业难以为继,而且加剧了整个社会的信用紧张,激化了信贷资金供求矛盾。 

  以上问题,就像潜于海底的礁石,伴随2007年后我国宏观经济的转向进一步暴露出来。私营企业存在的这些内部矛盾,加之其外部存在的与外国垄断资本、国内国有资产的竞争,使私企在总体发展的同时不断出现各种问题。内因为主,外因为辅,外因亦要通过内因发挥作用。如果私企出现的问题仅被简单归因于国有企业的不平等竞争而忽视错综复杂的内部缺陷,将使私企的内部矛盾进一步累积,也势必将滞缓私企的整体发展。私企的发展必须依靠自身苦练内功、弥补不足,以此,才具有持久的发展能力,也才是实现“民进”的根本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