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日喀则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日喀则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进行奖励。奖励金额按照罚没金额5%计算,按此计算不足200元的,按200元给予奖励;单宗案件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
据了解,今年3月份,日喀则市市场监管局下发了《日喀则市市场监管部门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举报受理与举报方式、举报人权利与义务、奖励范围与条件、奖励原则与标准、奖励程序、监督管理等。
《办法》规定:对于生产经营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药品,或者未依法进行许可、备案的食品药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伪造、变造、冒用、买卖、出租、出借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产品批准注册文件的;使用禁用、未经批准的原料及其它物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原料及其它物质生产、加工食品药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药品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包装不符合质量安全规定的食品药品,或者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产地、冒用厂名、厂址、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从无证经营的企业或者个人购进药品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社会公众发现并及时举报,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后,予以相应奖励。
日喀则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负责人表示,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发现以上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15”平台等渠道及时举报,进一步发挥社会共治作用,有效控制和减少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