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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24-09-30 作者: 来源:日喀则新闻中心

9月29日,日喀则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常委会组成人员42人,出席31人,符合法定人数。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杨昆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尼玛琼拉、王泽敏、舒成坤、索朗、叶青莲、洛珠嘉措出席;副市长刘华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次旦央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次仁多吉列席。

29日上午,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本次会议议程;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关于提请审议<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决定(草案)>的议案》的说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日喀则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日喀则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日喀则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市人民政府关于日喀则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日喀则市社会组织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人事安排说明。随后,举行分组会议,审议相关报告和人事任职案。

当天下午,召开主任会议,研究拟提请表决事项。紧接着,举行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决定》《日喀则市物业管理条例》《日喀则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有关人事任职案。

会上,杨昆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

会议要求,要坚定“四个自信”,进一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信心和决心;要深刻认识人大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的使命任务,在依法履职实践中充分发挥人大作用;要按照“四个机关”要求,切实加强人大机关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