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记者从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的西藏民主改革65周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西藏共有42153名四级人大代表,其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占89.2%;24名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其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占66.7%。截至目前,西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出台自治区本级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129件,为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一直以来,来自全区各行各业各民族的人大代表通过出席人民代表大会,对各项议案、报告进行审议、表决,提出议案和建议,代表人民参与国家各项事务的决策;闭会期间,代表们通过专题调研、视察、走访等方式了解和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期盼,帮助人民群众解决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起到了下情上达的作用。同时,人大代表们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人大的决定决议等,引导社会各族各界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建设上来。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把立法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实践,在制定多部法规时注重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10个,打造察民情、聚民生的“直通车”;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围绕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就业创业等方面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牢固树立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就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理念,完善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机制、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办法,人民群众参与人大工作和管理国家、社会事务更加有效。此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加强人大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代表履职网络服务平台建设,不断完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目前,全区772个“人大代表之家”和村(居)人大代表联络站、代表活动室已然成为人民群众反映社情民意、办难事解难题的有效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