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评作品必须坚持习近平文化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出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的重要意义;突出建设区域副中心城市和面向南亚开放中心城市的生动实践,展示日喀则人民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浓郁的日喀则文化特色,反映社会公德、传统美德和社会新风尚,体现时代精神,弘扬主旋律,思想性强,内容健康。
2.参评作品须拥有版权、著作权。
3.所有参评材料送交或寄达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以纸质材料寄出时间为准。
4.参评作品要按照统一要求填写申报表格,上报作品样本10份;曾获其它奖项作品需附获奖证书复印件,个人申报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5.文学作品(含民间文学)应在评选推优期限内由中国大陆公开出版发行的长篇作品,中短篇小说、散文、诗歌、文学翻译、民间文学、短篇纪实文学等需结集出版。
6.美术(包括唐卡绘画)、书法、摄影作品等应在评选推优期限内参加市级以上各类展览。
7.音乐、舞蹈、戏曲(话剧、藏戏)、曲艺作品,应在评选推优期限内公开演出、播放。
8.影视作品应在评选推优期限内上映、播出的电影(微电影)、电视剧、短剧、译制影视艺术作品。
9.文艺评论应在评选推优期限内对文学(民间文学)、美术、书法、摄影、音乐、舞蹈、戏曲、影视等文艺作品的评论文章及专著、文艺理论专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艺研究和文艺思潮研究等作品。
10.参评的影像制品要求完整、清晰的CD、VCD光盘;音乐作品提供歌词、曲谱,不得报MTV光盘。
11.文学(民间文学)作品提供样书,美术、书法及其他艺术作品提供原件或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