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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3-31 作者: 来源:日喀则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日喀则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日喀则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4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提交审议《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2023年度增值收益上缴国库的请示》;
2.提交审议《日喀则市住房公积金定期存款存放管理办法》《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成立住房资金定期存款存放考评领导小组的请示》;
3.提交审议《日喀则市受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考核办法》;
4.提交审议《日喀则市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收管理方案》;
5.提交审议《日喀则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西藏日喀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以营利为目的参公正科级科室。从业人员10人,其中,在编4人,非在编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72家,净增单位44家;新开户职工3771人,净增职工2509人;实缴单位763家,实缴职工6.51万人,缴存额26.3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12%、3.99%、10.48%。2024年末,缴存总额203.3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89%;缴存余额99.87亿元,同比增长8.5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4年,29158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8.49亿元,同比增长6.5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0.17%,比上年减少2.62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103.4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1.7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购买新建住房且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以上,或多子女家庭(不做累加计算),在现行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即:购买区内新建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32万元,购买区外新建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最长贷款年限30年。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21笔4.7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1.53%、37.79%。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69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75万笔122.58亿元,贷款余额50.2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61%、4.07%、减少8.8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0.32%,比上年末减少9.6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5笔462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1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93.68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1.12亿元。其中,活期0.27亿元,1年定期7.52亿元,3年定期43.33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0.32%,比上年末减少9.6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22489.09万元,同比增长68.60%。存款利息12009.9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0451.15万元,其他28.0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13902.32万元,同比增长117.53%。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3640.9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18.76万元,其他42.5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8586.78万元,同比增长23.59%。增值收益率0.90%,比上年增加0.1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152.0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93.8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40.89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93.8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40.89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259.3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671.5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94.45万元,同比下降21.29%。其中,人员经费71.67万元,公用经费22.7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63.31万元,逾期率0.9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259.37万元。2024年,未动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零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0.89%,国有企业占20.60%,外商投资企业占0.1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59%,其他占0.82%;中、低收入占99.99%,高收入占0.0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9.88%,国有企业占19.60%,外商投资企业占0.4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70%,其他占0.34%;中、低收入占99.95,高收入占0.0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3.6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30%,租赁住房占0.2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0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29%,其他占4.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1.2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63.52%,比上年末减少315.55个百分点。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51%,90-144(含)平方米占46.86%,144平方米以上占48.63%。购买新房占48.7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4.6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58%,其他占14.0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0.4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9.5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6.25%,30岁-40岁(含)占60.06%,40岁-50岁(含)占11.92%,50岁以上占1.7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2.6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7.39%;中、低收入占100%。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8.67%,比上年减少15.0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覆盖服务网点。考虑到基层缴存职工对线上业务操作不熟练,线下办理业务路程远,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等问题,我中心充分利用受托银行点多面广的优势,稳步推进公积金网点延伸工作。2024年在康马县等12个县域延伸了公积金银行综合服务网点,截至目前,我市已有23个公积金银行服务网点,实现了日喀则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全覆盖和基层职工就近办理公积金业务的服务目标。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一是优化提取政策。为解决缴存职工在购房期间资金筹集困难,同时,助力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营商环境,2024年5月份我中心在全区率先推行《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举措(试行)》,实现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通过创新举措为缴存职工提供了更多资金来源渠道,有效缓解了职工的购房压力,促进住房消费。出台新举措以来共办理37笔提取业务、提取金额882.83万元,促进销售日喀则本地新建住宅22套房。二是执行利率调整。积极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通知》,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的利率调整为1.36%,5年以上利率调整为1.68%;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利率将不低于1.68%,5年以上利率不低于2.03%。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互推川藏服务。为进一步提升川藏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切实提升缴存职工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做好贷款风险管控,化解个贷逾期风险,制定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日喀则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24年“结对子”工作要点,邀请成都公积金中心业务骨干同志现场指导日喀则公积金业务,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为完善我中心的管理服务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当年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2024年度,人民法院强制执行79人,涉及资金981.76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强制执行15人,涉及资金392.59万元。)
(五)其他需要披露情况:为实现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根据各受托银行考核结果分配定期存款额度,并签署协定利率协议,通过科学合理的资金配置和风险控制,进一步加强资金的保值增值。当年灵活存放定期存款共26.4亿元,2024年增值收益8586.78万元,增值收益率为0.90%。



日喀则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