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提示加大文物保护单位公布力度的通知》〔办保函〕2025年1082号、《关于依法开展不可移动文物及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公布工作通知》藏文物办字〔2025〕302号文件精神,日喀则市依托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成果,有序开展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专家评审工作。

11月29日,市四普办组织区、市两级专家组,对初步遴选的169处文物点开展严格评审,经专业甄别与集中研判,拟选定119处文物点为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选定比例达70%。

在评审过程中,专家组发现部分申报资料存在短板:一是文物点照片存在覆盖面不全、清晰度不足等问题,无法完整呈现文物核心信息;二是部分文物简介描述不够准确,信息严谨性有待提升;三是部分文物点“文物构成”栏目标注不规范,存在纳入可移动文物作为遴选依据的情况;四是部分文物点名称不规范。
下一步,日喀则市将以专家组意见建议为依据,一是整改完善相关资料,确保文物信息精准无误;二是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建立“市、县、乡、村”四级保护责任体系;三是多渠道争取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对具有重大历史价值的文物点实施修缮保护工程,实现“保护—利用—传承”的良性循环,让高原文物在新时代焕发新活力;四是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传播,通过举办“高原文物中的民族交融”、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专题展览,让文物成为直观展现中华文明多元一体格局的“活教材”,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边境一线落地生根、开花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