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至28日,日喀则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召开。
会议应出席常委会组成人员39人,出席25人,符合法定人数。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杨昆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索朗、董昆红、扎西多布拉出席。市政府副市长余斌、刘华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次旦央宗,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检察院有关同志列席。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执法检查报告和调研报告、市人民政府有关专题报告,批准了日喀则市2025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表决通过了日喀则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日喀则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关于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日喀则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关于接受朱泽华辞去日喀则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关于刘逢春代理日喀则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和公告稿及有关人事任免案。
会议要求,要认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扎实筹备好市二届人大六次会议,认真谋划好2026年各项工作,依法履行好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为全市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贡献人大智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