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国家、自治区药监局的统一安排部署,日喀则市扎实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持续加强化妆品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化妆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切实维护公众用妆安全。现将4起化妆品典型案例信息通报如下:
该公司对其经营的商品功能、用户评价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日喀则市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人民币44万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
一些经营者为了赢得消费者,扩大自己商品的销量,往往违背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准则,对商品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这种行为不但使消费者无法了解商品的真实情况,诱导其作出错误的购买决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市场监管执法部门坚持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4年4月28日,日喀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拉堆健康生活馆”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其经营货柜上摆放的“斯青美朵染发膏”标签标识显示为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为:国妆特字20222047),经在国家药品监管局官网查询“国妆特字20222047”的注册产品为“益孝堂炫彩染发膏(葡萄紫色5.66)”,且外包装注册平面图与涉案产品外包装不一致,属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暂扣了涉案产品共计22瓶。2024年5月20日,依法予以立案。
处理结果:
警示:
染发产品是特殊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一种染发膏对应一个注册证号,未经注册的化妆品,无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严查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旨在查处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以外的文字、商标、标识,或以其他方式套用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备案号的行为,规范标签管理,净化化妆品市场秩序。
查处一起销售无中文标签化妆品案件
2024年5月15日,日喀则市市场监管局在日喀则市教武场内的“潘多拉商行”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在售的“阿吉朗萨”产品无中文标签,执法人员现场暂扣了该产品17盒,根据翻译机构的翻译结果,该产品为染发剂,属于特殊化妆品。当日,日喀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处置。
处理结果:
警示:
查处一起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案件
处理结果:
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