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日喀则电 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日喀则中院”)高度重视经营主体合规管理、产业行业转型升级以及优化区域营商环境等工作,对于在案件审理中发现的企业经营风险,跨前一步、靠前作为,采取制发《企业经营风险提示函》的形式,向企业提出有针对性、有实操性的提示要点,加强诉源治理的前端指导。截至目前,已就共享单车运营规范、房地产企业合规制发了风险提示函,相关企业积极回复,取得初步成效。
制发《企业经营风险提示函》是助力经营主体合规管理的务实举措。企业合规管理是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并首次出现在新修订《公司法》中,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尤为重要。日喀则中院探索制发《企业经营风险提示函》,为国家出资企业、民营经济实体、数字经济运营实体等在争议焦点、利益节点以及企业经营风险点等环节如何规避经营风险提供了标准和指引。日喀则中院在审理一起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中,针对房地产企业未积极履行延迟交房告知义务、《购房合同》解除的不利后果、房屋交付时间待定等风险隐患,提出修复方案,引导双方相互谅解,避免“一案生多案”,为企业加强缔约合规、注重经营合规、做好解纷合规,提供了务实有效的微观“操作说明”。
制发《企业经营风险提示函》是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有益尝试。司法是保障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关键环节,随着共享经济升温,共享用车应时而出。此类新质生产力为群众带来出行便利的同时,相关纠纷也屡有发生。近期,日喀则中院在审理共享电动车侵权纠纷案中,通过走访调研,结合审理中发现的电动车安全隐患、APP缔约条款缺乏安全提示等隐患,进行有针对性的合规指导和法治体检,合理区分权利义务边界,并从“规范车辆运维保养、完善车辆报修机制、缺陷车辆退市处理、定期连续巡检验车”等方面提出运营风险提示,促进平台运营企业提升线下服务能力。此外,日喀则中院还就共享用车平台经济发展、推动行业转型升级、营造行业诚信氛围等提供精准的“行业画像”,护航新质生产力健康发展。
制发《企业经营风险提示函》是护航优化区域营商环境的创新探索。日喀则中院多措并举,持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坚持从实践挖掘问题,用实践解决问题,选取最典型、最常见的企业法律风险、经营疏漏作为“攻克目标”,力求“提供干货”“务实解渴”,目前已制发的2份《企业经营风险提示函》并未就案办案,而是落实“抓前端、治未病”,侧重风险提示而非事后补救,让市场经营主体充分感知司法温度,用一项又一项微举措相互连缀形成累积效应,督促企业自觉遵守市场规则,大力营造公平、平稳、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