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做好招才引智工作,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投身西藏区域副中心城市和面向南亚开放中心城市建设,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西藏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试行)》《日喀则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面向区外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具有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水平或技能条件;
3.热爱日喀则、奉献日喀则,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调入引进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柔性引进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8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5.身体健康,适应高原环境。
(二)不符合引进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受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
3.在立案审查期间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国家公职人员;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附件:
1.日喀则市人才引进需求表及引才单位联系方式
2.西藏自治区招才引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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