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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启动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一级应急响应

发布时间:2026-08-26 作者: 来源:云端珠峰

关于启动西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一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日喀则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6日10时30分许,因尼泊尔一侧发生泥石流灾害,造成日喀则市吉隆县吉隆口岸重大人员伤亡、失联。根据《西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条件,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启动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一级应急响应。

请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和日喀则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能与任务分工,切实做好救灾救助各项工作。


西藏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