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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多举措推进人民调解工作 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 目前共有人民调解组织7077个

发布时间:2025-12-31 作者: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12月30日,我区召开全区调解工作基本情况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近年来,我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调解工作的创新发展助推基层社会治理。截至目前,全区共有人民调解组织7077个,实现城乡、社区和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专兼职人民调解员4.2万余人,矛盾纠纷化解成功率达96%以上。

完善体制机制 

共有专兼职人民调解员4.2万人

我区充分发挥调解工作统筹指导职能,于2021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对加强和规范全区调解工作提出新的目标要求。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调解工作,2016年出台《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加强婚姻家庭、道路交通事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等领域系列配套制度,2023年出台我区第一部关于调解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条例》,有效提升调解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同时,我区通过抓组织队伍建设,夯实调解工作基础,坚持重心下沉、关口前移,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按需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截至目前,全区共有人民调解组织7077个,其中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6376个,企事业单位调解委员会157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363个,其他调解组织181个,实现城乡、社区和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从“两代表一委员”、基层组织成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五老人员”、德高望重人士等人员中吸纳人民调解员,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1988名,建立了一支专兼结合、优势互补、发挥实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目前,全区共有专兼职人民调解员4.2万余人。

培育调解品牌

创建评定金牌调解员566名

为形成调解工作合力,我区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各类调解衔接联动,联合出台《西藏自治区诉调对接工作办法(试行)》《关于建立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对接联动机制 深化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公安派出所、信访服务中心、拘留所设立派驻调解工作室或组建联合调解室,形成多方参与、多元联动的调解工作格局。

为强化示范引领,我区印发《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品牌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推进支持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品牌调解室建设,设立虫草采集点流动调解工作室、“四季祥和”调解工作室以及金融纠纷调解工作室等特性调解室,培育了全国司法为民好榜样、我区“十大法治人物”朗扎同志为代表的一批调解工作先进典型,设立了“朗扎调解工作室”“老村长调解工作室”“阿古·白琼调解工作室”等个人调解工作室,努力打造雪域高原“枫桥经验”。目前全区共创建评定区市县三级金牌调解室258个和金牌调解员566名,先后有31个调解组织和87名调解员获得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称号。

制定针对性调解方案

矛盾纠纷化解成功率达96%

为不断发挥调解基础性作用,我区充分发挥乡镇司法所和调解员贴近基层的优势,紧盯重点领域、重要时段,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排查,做到发现在早、预防在小。根据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难易程度、积累时间、社会影响等情况,分类制定针对性的调解方案,提前介入、主动化解,调解成功率达96%以上,最大限度把纠纷解决在基层、吸附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特别是我区林芝市波密县玉普乡的群众共商解纷工作法、那曲市比如县白嘎乡的虫草采集纠纷“一线解纷”工作法被中央政法委评选为“枫桥式工作法”。

调解工作关乎民生福祉、关乎社会和谐。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张雪原表示,下一步,我区将始终坚守初心使命,持续巩固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调解服务,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西藏、法治西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