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也称劳工总会、工人联合会。工会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团体。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在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的利益是对立的,工人阶级在反抗资本家压迫和剥削的斗争中,认识到必须团结起来,联合起来,才能适应同资产阶级斗争的需要,才能维护自身的利益,取得斗争的胜利。因而,根据工人阶级斗争的需要,便产生了工会。
工会最早产生于18世纪中叶的英国,之后在其他国家相继建立,并大多争得了合法地位,成为世界性的普遍社会现象。按其成立的组织原则,可分为产业工会和职业工会。在资本主义国家早期,工会大多为职业工会,凡从事同一职业的熟练工人,都组织在同一职业工会内;一个企业内的工人,由于职业的不同而分属于不同的职业工会。这种组织分散了同一企业内工人的团结和统一,不利于工人阶级的斗争。随着工人运动的发展,按产业原则组织工会逐渐为工人接受,越来越多的工人群众按产业系统组织起来,凡在同一企业内的工人都参加同一产业工会,有利于工人阶级的团结和统一,增强了工会的战斗力。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工会有的由马克思主义者领导,有的由进步人士领导,也有的由改良主义者领导或控制,除少数由资本家操纵的黄色工会外,绝大多数工会都能以各种方式,不同程度地代表和维护工人群众的利益。通过内部协调、互相帮助,解决工人内部的竞争,以集体谈判、罢工等形式同资本家对抗,争取和维护工人的利益,改善工人的工作、生活条件,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作用,争得工人群众的社会政治利益。而马克思主义的革命工会运动则是无产阶级解放的重要力量和必要条件。
中国工会在中国工人运动发展的基础上诞生。中国工人阶级诞生于1840年以后,是在近代工业企业中开始诞生并逐渐发展壮大的。在1919年五四运动中,以上海为中心的全国工人总同盟罢工,推动了爱国运动取得决定性胜利,标志着中国工人阶级以独立的姿态登上历史舞台。1920年11月21日,在上海共产主义小组的指导帮助下,上海机器工会正式成立。1921年8月,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不久,就成立了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作为全国工会的通信联络机关。1922年5月,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在广州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确定筹备全国性工会组织。1925年5月1日,在广州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正式成立了中华全国总工会。抗日战争时期暂停使用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名称,成立陕甘宁边区总工会和各抗日根据地总工会。解放战争时期边区总工会和各根据地总工会联合为解放区总工会。1948年8月,由解放区总工会和国民党统治区工会在哈尔滨联合召开了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决定恢复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国工会主要进行的是组织和引导工人群众当家作主,学习管理经济、管理国家,改善工人生活福利,加速发展社会生产力,推进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在改革开放时期,我国工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充分发挥自身作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与改革,推动工会工作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开创了党的工运事业繁荣发展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