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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山东 巾帼在行动 | 《周末说法》专场解读女性婚姻家庭权益维护

发布时间:2026-02-14 作者: 来源:齐鲁女性

围绕女性婚姻家庭权益维护话题,1月18日上午,2026年第2期妇女维权专场节目在山东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频道《周末说法》演播厅开播,邀请日照市妇女维权法律服务团成员仝桂香、朱先永与日照市东港区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李凤娇3位嘉宾做客直播间。他们立足岗位,结合具体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引导广大妇女和家庭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活动由山东省妇联主办、山东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频道承办、日照市妇联协办,山东广播电视台和齐鲁女性客户端进行融媒体直播,“学习强国”平台、闪电新闻客户端、蜻蜓FM、喜马拉雅FM同步直播,即时收看超14万人次。

仝桂香通过“夫妻分居期间男方抢夺未成年子女并阻止女方探望”的案例,解读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有关法律规定。




典型案例

一对夫妻婚后生育两个儿子。后来,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小儿子随女方生活。几个月后,男方在未与女方沟通的情况下,强行将小儿子夺走,并阻止女方探望。女方无奈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法官分析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规定,父母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朱先永通过“离婚诉讼中依据夫妻婚内财产协议分割财产”的案例,解读夫妻婚内财产协议的有关法律规定。




典型案例

一对结婚38年的夫妻,家底比较丰厚。几年前,女方发现男方与一位已婚女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男方见出轨事实暴露,便与女方签订了一份婚内财产协议。后来,男方三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终女方彻底心寒,明确表示同意离婚,但财产分割成了案件的争议焦点。

律师分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本案例中,法院认定了婚内财产协议的有效性,对协议商定的内容按协议进行分割,对协议未涉及的其他共同财产也进行平均分配,对有争议的其他财产告知女方可以另案起诉。


李凤娇介绍了日照市东港区妇联在婚姻家庭服务方面的主要做法。




经验做法

日照市东港区妇联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构建“322”婚姻家庭服务体系,统筹推进婚姻家庭辅导中心、法院家事纠纷辅导中心、镇街婚姻家庭辅导暨家庭教育指导站三类服务阵地建设,聚焦婚前预防、离婚辅导调适两大关键环节,健全专业心理支持、日常调解处置双重保障机制,以暖心服务筑牢家庭和谐根基,守护千家万户幸福安宁。

来源:齐鲁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