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工作是党和国家全局工作的一部分,民族事务治理是国家治理的组成部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必须将法治贯彻到民族工作每一个领域和环节,用法治保障民族团结,依靠法律维护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确保各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而,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党中央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穿民族工作领域的重要体现,是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实现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原则和路径。
一、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历史成就
我们党始终重视民族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们党确立了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共同繁荣为主要内容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基本框架,各民族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团结进步。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注重用法治保障民族团结,维护各民族合法权益,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走出了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取得了巨大成就。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确立与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民族法律与民族政策的集中体现。中国共产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制定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创制、构建到巩固和成熟的过程,贯穿我们党艰苦奋斗的历程,是我们党经过长期探索、反复比较,依据国情、顺应民意作出的正确抉择,在中国历史上发挥了巨大作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集中体现了“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显著优势”,在单一制的国家体制下,既保证了国家团结统一,又实现了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
民族法律法规体系的形成与完善。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组成部分,民族法律法规体系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提供了坚实的规范依据和制度保障,宣示了我国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把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一基本国情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相结合的成就和自信。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形式确定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在历次修宪中予以完善,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提供宪法基础。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详细全面规定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是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重要遵循。2005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这一行政法规颁布实施,我国民族法律法规体系逐渐枝繁叶茂。伴随着法治中国的坚实步伐,经过70余年的摸索积累,我国既坚持《宪法》规定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一历史选择,又依法全面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将二者统一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实践中,各民族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制度自信、理论自信不断增强。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是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目标和任务,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加强民族团结的重要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面深入持久推进。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的意见》,这是我们党第一个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专门文件,标志着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达到新水平,为依法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保障。实践中,依法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表彰活动,“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成为新时代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生动写照,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牢固。
二、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推进民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推进民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践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党的民族工作基本要求之一。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来看,应对现实风险和挑战,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需要根据当前民族工作的实际需要,树立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进一步用法治精神引领、用法治思维谋划、用法治方式实施和推进民族领域各项工作,加强和改进立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强化公正司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科学立法,完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我国已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根本、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在长期实践中,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新形势新任务相比也有不适应之处,需要建立更加完备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通过职权性立法权、授权性立法权的全面行使,从立法形式、立法程序多层次多角度发挥立法工作的引领作用。具体来讲, 应结合各领域、各地方实际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配套法规;推动尚未制定自治条例的自治地方制定自治条例;做好已有配套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清理工作;进一步增强民族立法的可操作性等。
严格实施,提高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能力。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全面落实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需要建立高效的民族法治实施体系,严格依法开展民族工作,平等对待各族群众,实体权利与程序正义并重,大力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水平,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和调整民族关系。在执法过程中,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以生动的法治实践提高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能力,将理性的法律持续发散为法律的理性,交流交融于各族群众的社会生活;在司法实践中,自觉维护国家最高利益和民族团结大局,公正司法,对从事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全民守法,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各族群众法治意识的提高,既是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主旨目标,也是全面落实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重要保障。没有公众参与,依法治理无从谈起;没有全民守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就拧不成一股绳。要加强基层民族工作机构建设和民族工作力量,加大普法力度,在执法过程中培育各族群众尊法守法的意识,在案件办理中养成各族群众遇事找法的习惯,在同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作斗争中提高各族群众用法律武器作斗争的能力,用法治意识的全面普及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从民族自治地方的优秀传统文化和日常社会生活中汲取养分,将其交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中,在各族群众的交往交流交融中推进全民守法意识的形成、普及和提高。
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党的民族工作的一条基本经验,是加强民族团结的重要保障。要在法治轨道上治理民族事务,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法治尊严,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2年2月召开的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强调,要深入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持之以恒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依法治藏,完善政策法规,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依法打击分裂破坏活动,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让公平正义成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的坚强基石。回应历史,展望未来,须功在当代。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努力提高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推动民族事务治理方式和治理过程的法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完善满足各民族需求的中国特色民族事务治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基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