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举行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6-08-04 作者: 来源:宁夏日报

7月31日,宁夏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新闻发布会在银川举行。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副部长,自治区民委党组书记、主任陈建龙,介绍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及宁夏贯彻落实情况。

陈建龙介绍,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已于7月1日正式施行。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采用“序言+7章”的体例,共65条。这部法律是30多年来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的第一部法律案;30多年来第一部设置序言的法律;首次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写入法律;首次从法理层面阐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等核心概念;首次在法律中明确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是通过国家立法方式把党在民族工作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转化为国家意志的成功实践。

这部法律填补了民族工作领域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立法空白,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对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动全国各族人民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团结奋斗具有重大意义。”陈建龙说。

据悉,宁夏把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民族政策大政方针、有形有感有效创建示范区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召开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作出安排部署,印发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方案和专题宣讲方案,确保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各项规定落地生根。

一是统筹线上线下抓实宣传普及。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宣传格局,坚持集中宣传和常态化宣传、线上宣传和线下宣传相结合,组织有关新闻媒体推出权威访谈,刊播系列阐释文章,全媒体传播推送,不断增强法律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统筹“网、报、台、端、微、屏”媒体矩阵,创作推出一批用乡土话语解读法条要义、宣讲法治精神的短视频、微动漫,讲清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保障什么、倡导什么、禁止什么,推动法律宣传直达网民、走进群众。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党群服务中心、综治中心、法治文化教育基地、主题公园、广场、长廊以及法治文艺大篷车、司法所普法服务点等阵地,开展常态化、贴合基层实际的普法活动。开设“机关大课堂”,以线上直播+线下课堂同步的方式,一次性覆盖区、市、县机关干部2万余人,集中听取专题宣讲。

二是分层组建队伍抓实专题宣讲。坚持上下联动,以自治区层面专题宣讲,带动各地广泛开展、同步推进宣讲活动,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准确理解法律内容、自觉维护法律权威。自治区层面开展集中宣讲,成立由领导干部、专家学者、讲师团讲师等40人组成的专题宣讲团,安排集中宣讲199场次,做到市县(区)、区直机关、人民团体、高等院校和国有企业全覆盖。基层开展广泛宣讲,各市、县(区)分级组建基层宣讲队伍,覆盖党员干部、师生、统战成员,覆盖教育、文化、宣传、政法等领域从业人员,覆盖所有乡镇(街道)、村组、社区,采用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讲,运用鲜活生动、接地气的语言解读法条,让广大干部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

三是锚定使命任务抓实贯彻实施。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融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创建全过程各方面,牵引各项工作都紧紧围绕、毫不偏离主线。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5月22日召开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以示范区建设统领民族工作,以法治之力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自治区党委统一战线(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宁夏试点推动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工作评价标准指导体系(试行)》为抓手,推动各地各部门对标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规定,认真查改民族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不断完善民族工作创新举措,以“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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