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精神和文化基础——三论学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发布时间:2026-07-13 作者: 来源:中国民族报

一个民族的复兴需要强大的物质力量,也需要强大的精神力量。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紧紧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深入总结经验、加强制度设计,将“构筑共有精神家园”设为第二章,置于总则之后、主要任务之首,对其主要举措作出相关规定,彰显了对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的高度重视,有利于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精神和文化基础。


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中华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世界,是我国各民族人心凝聚、团结奋斗的强大纽带。新征程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迫切需要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进一步增强中华文化认同,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激励全国各族人民团结起来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对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作出了11条具体规定,为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法律路径。


核心价值观是一个民族赖以维系的精神纽带,是一个国家共同的思想道德基础。法律明确国家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引导各族群众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巩固各民族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


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法律明确国家引导各族群众增进中华文化认同,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推动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不断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


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构筑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途径,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举措。法律明确国家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分别对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公务用语用字、公共场合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等作出具体规定;按照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的原则,对国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等作出规定,以语言相通促进心灵相通、命运相通。


全面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是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基础工程与关键举措。在教育方面,法律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在教育教学、教材编写中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新闻媒体等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植各族群众心田。


强大统一的中国是中华民族之福,是全体中华儿女之幸。法律还对凝聚港澳台侨等力量,加强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大团结,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等作出具体规定。


良法已就,善治在行。新征程上,让我们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植根博大精深的中华文明,立足中国式现代化伟大实践,大力弘扬伟大民族精神,着力赓续中华文脉,不断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促进各族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凝聚强大精神力量。




来源 | 中国民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