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通过国家立法方式把党在民族工作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转化为国家意志的成功实践,充分彰显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为民族工作行稳致远提供了坚实的思想保障、制度保障、法治保障,确保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守正创新,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鲜明提出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主线、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这一重要思想,是“两个结合”在民族工作领域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大拓展,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根本遵循。这一重要思想的形成,标志着我们党对民族工作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中国化时代化进入了新境界,也标志着以中华民族大团结促进中国式现代化进入到了新阶段。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指引下,我国民族工作实践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各族人民共同书写了人类减贫史上的中国式奇迹,实现了脱贫奔小康的千年宿愿,共同迈上了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程度空前,大散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民族人口分布格局不断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深入人心,“中华民族”写入宪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党章,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氛围空前浓厚。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这部法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重大理念转化为国家意志,把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方面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规定,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巩固各民族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和法治基础,同心共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秉纲而目自张,执本而末自从”。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30多年来第一部设置序言的法律,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根本遵循,将这一重要思想的核心要义集中体现在序言和总则部分,并全面贯穿在各个章节,凸显了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四梁八柱”。
序言阐述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发展历程和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探索实践,系统阐释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形成发展,充分诠释了这一重要思想开辟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指引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
总则全面贯彻、具体阐释这一重要思想“十二个必须”的核心要义,明确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阐释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重大原创性论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这一重大部署;明确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进步等重要原则;明确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等重要内容。
各章节在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等方面,指明了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民族地区各项工作向主线聚焦发力的目标要求,字里行间闪耀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光芒,生动诠释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贯彻这一重要思想的集大成者。
团结就是力量,奋斗开创未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追求,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责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实施,必将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根基,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取得新的更大成就,推动全国各族人民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而不懈奋斗!
来源 | 中国民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