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全面实施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十五五”开局之年表决通过,意义重大、时机重要。要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全面实施。
(一)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法律实施全过程、各方面,确保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必须始终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根本遵循,在推动法律实施中准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的关系、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物质和精神的关系,做到共同性和差异性的辩证统一,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的有机结合。
(二)加强宣传阐释。要加强对法律重大意义、丰富内涵、实践要求的宣传阐释,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资源平台,持续深化全社会对法律核心要义与实践价值的认知认同。要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和有关普法活动安排,推动法律宣传贯彻进机关、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社会组织,营造法律实施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有关科研机构和智库作用,加大研究阐释力度,讲深讲透法律逻辑、制度设计与实践路径,牢牢把握法理正当性与理论话语权。
(三)依法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以法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推动各地结合实际及时稳妥做好相关法规政策修订完善工作。无论是出台法律法规还是政策措施,都要把是否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首要考虑。要切实推动法律规定以及保障措施、法律责任落实,不断将制度优势、法律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对各类责任主体履职不力、各类组织和个人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坚决反对一切以民族、宗教、人权等借口实施污蔑抹黑、遏制打压、渗透破坏等行为。
(四)推动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落实保障与监督举措,发挥大统战工作格局作用,完善民族工作格局,增强贯彻实施合力。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门、国务院民族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加强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与有关地方和部门强化沟通、密切合作,层层压实责任、闭环压茬推动、强化跟踪问效,确保法律规定和法律精神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