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发布时间:2024-12-11 作者: 来源:中国民族报

深刻认识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重要意义


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强调的是在宪法和法律框架下,通过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对民族事务进行规范、公正、有效的管理,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切实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


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有利于维护国家团结统一。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有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促进各民族之间和谐共处。新中国成立75年的实践表明,作为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为巩固民族关系、保障民族团结、打击违法犯罪、防范风险隐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有利于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民族事务治理体系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逐步建立起来的,由基本制度、法律体系、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等构成的一套制度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证明,只有将民族事务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才能实现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才能够有效解决民族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和进步。


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有利于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一视同仁、一断于法,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才能有效保证各族群众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比如,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少数民族代表比例都高于少数民族人口比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保障了各民族政协委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权利。特别是为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我国已形成帮助民族地区发展经济的一系列政策和法规体系,在拨付专项资金、财政补助、减免税收、建立特区或开放城市等方面给予扶持。2012年至2021年,民族地区生产总值从5.1万亿元增长至11.8万亿元,占全国GDP比重从9.5%增加至10.3%。


加快实现边疆民族地区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


民族地区地理位置上多处于我国边疆,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屏障。受区位条件、基础设施、文化水平、人口素质等因素影响,边疆民族地区属于相对后发展欠发达地区,既需要国家的差别化政策扶持,更需要依法保障和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把“管肚子”和“管脑袋”统筹起来,依法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三个意义”。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要结合边疆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民族事务治理有法可依。多年来,民族自治地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当地特点制定了具体的地方性法规。比如,云南省红河州制定了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条例,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寻求解决改革难点堵点问题;青海省玉树州颁布实施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发挥好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主阵地”作用;吉林省延边州坚持立法与全州重大战略相衔接,有关安全生产、土地管理、产业发展等一批条例公布实施,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同时,民族地区大力开展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各族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二是坚持法律保障民族平等。边疆民族地区要切实保障各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平等权利。通过宪法保障、专项法律保障、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保障、教育和文化保障以及民事主体地位保障等,共同构成保障各民族平等权利的法律基础。积极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依法参与对民族自治地方的管理,进一步增强各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三是依法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基层治理法治化是实现边疆民族地区现代化的重要前提,对于落实国家政策、推进民族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维护各民族共同利益具有重要作用。边疆民族地区要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推动社区治理等方面持续用力,建立健全基层治理机制。比如,湖北省恩施州采取“数智恩施”建设、“共享法庭”建设等举措,深化基层社会治理;延边州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决定》,有力有效地推动新时代全州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是法治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一方面,我国法律注重维护国家文化多样性,出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专门法律,民族地区在这方面也有着丰富的法律实践。另一方面,牢固树立“四个与共”的共同体理念,既尊重和包容多元文化的“差异性”,又增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共同性”,坚持兼收并蓄、互鉴融通,突出各民族共有共享,融合多方面元素要素。比如,延边州规范“标识标志标牌”县域全覆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获教育部表彰;云南省文山州以民族节庆为抓手,在三月三、火把节等节庆活动中嵌入民族团结进步元素。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在法律层面如何有效增进“共同性”,仍需继续探索实践,不断健全完善法律保障体系。


健全完善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的路径思考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面临新的要求。当前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在应对新情况新问题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适应、不匹配的情况,有些条文内容滞后于时代发展需要,有的内容在实践中难以执行,有的领域还存在空白,不能很好地适应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任务和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无论是出台法律法规还是政策措施,都要把是否有利于强化中华民族的共同性、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首要考虑。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健全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


一是把握好健全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原则。在当前“乡土中国”向“城镇中国”的转变进程中,区域格局、人口构成、民族分布都发生了重大变化,需要通过立法规范来回应各民族大流动大融居的时代特点,及时填补法律空白,着力解决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融入全国发展大局、城市互嵌式社会结构与社区环境建设等新时代民族工作重点难点问题。


二是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正确的,调整过时的,切实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民族工作法律法规评估工作机制,为调整完善各项法律法规提供科学依据。对于全体公民都应遵守的要求和事项,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对于旨在补齐少数民族发展短板的法律法规,要对工作举措和实施对象进行科学分析、动态调整,变普惠照顾为精准施策,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于少数民族传统风俗习惯和特殊合理需求,要通过法律法规的调整完善依法保障;对于与上位法相抵触、主要内容背离社会公平正义、固化差异性忽视共同性的法律法规,要依照法定程序及时予以修改和废止。


三是加快补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的法律短板。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入实施,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也必将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总体部署以及民族工作的具体实践而不断健全完善。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已经10年,当前迫切需要一部法律对全社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予以规范,着力体现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最新要求。特别是围绕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要在法律法规体系中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打造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形象、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等予以规范,不断增进各族群众“五个认同”,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作者系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