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地区文物保护工作卓有成效

发布时间:2012-04-27 作者: 来源:地委办公室
  近年来,我地区根据“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不断夯实工作基础,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管理与文物执法,在文物抢救、保护、管理、利用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地工作。目前我地区登记在册各类文物点876处,其中: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65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处10个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43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14处),历史文化名城2座,历史文化名镇1座。

  一是大力宣传,努力提升群众文物保护自觉意识。深入开展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的宣传工作,进一步增强了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把文物保护宣传工作与“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有机结合,使广大僧尼自觉加入到保护文物工作中来。

  二是加强领导,全面实施文物保护工作“五纳入”。坚持把文物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保障文物保护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把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纳入编制和调整城乡建设规划,把文物管理纳入体制改革,把有效保护、合理利用辖区文物纳入各级领导工作职责当中。为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地区财政每年划拨10万元文物保护和管理专项经费;“十五”和“十一五”期间,国家累计投资2.5亿元用于萨迦寺、扎什伦布寺等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地区财政2011年下达219.2万元用于15座寺庙维修补助。

  三是着眼长远,逐步建立健全文物保护法规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以人防为主、技防物防手段相结合的文物安全工作机制,为规范我地区文物保护各种行为,推动文物保护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科学化轨道,确保文化遗产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有效提升了文物安全管理系数。

  四是保护先行,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将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相结合,使其成为近年来促进经济增长和农牧民增收的新亮点,实现了“以文养文”新模式,增强了文物单位自身发展能力,较好地解决了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走上了以文物保护带动经济发展,以经济发展促进文物保护的良性循环轨道。2011年,地区财政局将历年保管的262种3556件文物完整移交给地区文物局(宗山博物馆)收藏,有力推动了文化遗产事业进一步发展。

  五是依法行政,打击和杜绝违法行为。国土部门严控文物保护区周边项目建设用地,禁止从事资源勘查、采矿、探矿等活动;环保部门坚决落实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周边新建项目第一审批权制度,规定35米范围内不得审批新增建筑物,1公里范围内不得新建化工、冶炼、农药、医药及其中间体、电镀、制革、印染、焦化、选矿、造纸等污染严重的项目,不得破坏原有历史风貌,周边环境监测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从源头上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发改、住建部门在维修文物工程中充分尊重当地民俗,科学合理规划,坚持“修旧如旧,保持原样”,确保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工商部门严格审核特别是聂拉木、亚东、吉隆等边境县文物市场经营主体资格,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严格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规范文物市场交易活动,加强市场巡查,关注市场动态,确保文物市场主体健康有序发展;海关加强通关检查,严防文物走私。

  六是精心组织,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本着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逐级定责原则,逐级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全面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并对文物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在重要节点和特殊敏感时段,重点加强文物系统维稳和文物安全、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组成近20批60人次的安防、消防和施工现场专项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排查、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