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日喀则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2026年6月25日日喀则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日喀则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72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日喀则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各县(区)应选日喀则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4名,具体分配为:桑珠孜区24名、江孜县15名、白朗县11名、亚东县7名、聂拉木县6名(含夏尔巴人1名)、拉孜县14名、昂仁县13名、定日县14名、南木林县19名、萨迦县13名、谢通门县12名、定结县7名(含夏尔巴人1名)、仁布县8名、萨嘎县5名、康马县7名、吉隆县6名(含达曼人1名)、仲巴县8名、岗巴县5名。
二、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应选日喀则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9名。
三、日喀则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市直单位代表名额为65名,另行分配到各县区依法进行选举。
四、日喀则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机动名额4名。
五、日喀则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行等额选举。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6〕5号
聂拉木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达娃次仁辞去日喀则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吉隆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李有平辞去日喀则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达娃次仁、李有平的代表资格终止。
截至目前,日喀则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59名。
特此公告。
日喀则市人大常委会免职名单
(2026年6月25日日喀则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
免去:
程建漳的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巴桑的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和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翁爱忠的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日喀则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名单
(2026年6月25日日喀则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吴焕民为日喀则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日喀则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6年6月25日日喀则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
免去:
益西多吉、姚田的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尼次的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三庭庭长职务;
拉巴次仁的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格桑次仁、魏昌宏的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扎西顿珠、云旦平措、次仁群旦、次仁卓玛为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鲁莉、德吉曲珍、贺雷、管延忠、胡智皓为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于汉博、修冬、杨东为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周若男为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庭副庭长;
徐晓东为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袁志双为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李铁根为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日喀则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塔杰辞去日喀则市第二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日喀则市
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
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请求的决定
(2026年6月25日日喀则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以及塔杰的辞职请求,日喀则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塔杰辞去日喀则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塔杰的日喀则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日喀则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翁爱忠、程建漳、普布塔松
巴桑、普琼辞去日喀则市第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6月25日日喀则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以及翁爱忠、程建漳、普布塔松、巴桑、普琼的辞职请求,日喀则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翁爱忠、程建漳、普布塔松、巴桑、普琼辞去日喀则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