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林芝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职责,会同发改委(粮食局)、财政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等相关主管监管部门,从严查处了一批涉粮乱象背后的作风问题。
现将林芝市查处的三起粮食购销领域违纪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林芝市察隅县桑昂曲宗生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尼玛罗布因履职不力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2018年至2019年期间,察隅县桑昂曲宗生态有限公司在察隅县上、下察隅镇收购稻谷,并通过其公司生产部加工成成品大米在市场上进行出售,后因市场需求不大,加之管理不善,没有及时轮换,导致3.27万斤大米过期,只能作为饲料售卖给当地群众,造成国有资产损失5.548万元。对此,尼玛罗布负有领导责任;生产部负责人扎西平措,负有直接责任;会计兰妹她,未将销售款3.27万元及时入账。2022年6月,尼玛罗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扎西平措、兰妹他2人受到诫勉处理。
林芝市墨脱县粮食局原局长白玛次旺等人不正确履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问题。
2014年10月至2018年3月,白玛次旺对采购成本334.368万元的599吨储备轮换粮管理不到位,造成部分储备粮食过期、生虫、霉变,后未经县政府批准同意,擅自降价出售储备粮51.1725吨,造成国有经济损失8.83231万元;2015年10月白玛次旺将2015年轮换下来的40吨储备粮,以救济粮形式调运至墨脱县7个乡镇作为应急储备粮储存管理,期间,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储备粮过期霉变,造成国有经济损失16.4万元。2018年4月至2019年5月,县粮食局负责人罗布,对采购成本为97.522万元的147.75吨应急储备粮,管理不到位造成部分轮换后的粮食过期、生虫、霉变,后未经县政府批准同意,擅自降价处理储备粮13.725吨,造成国有经济损失4.0503万元;同时,罗布对已发现7个乡的34.25吨应急储备粮陆续过期霉变情况未采取有效处置措施。2019年6月至2021年1月,分管县粮食局工作的县发改委二级主任科员西洛平措,未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将过期、生虫、霉变的59.025吨储备粮擅自降价处理,并直接报损处理3.475吨,造成国有经济损失22.1068万元。2022年8月,白玛次旺、罗布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西洛平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林芝市国家粮食储备库原副主任徐永华因不正确履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2013年8月至2016年,林芝市粮食储备库入库储藏1790吨中央储备粮(小麦),徐永华违反《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违规靠墙堆码,造成无法对上述储备粮进行抽样检测。上述问题,徐永华在监督检查时已经发现,仓库保管员次某也向其予以汇报,但徐永华仍未按规定安排对仓库进行翻垛和重新堆码,导致2017年1月出库时,该批次粮食有48.26吨发生霉变,造成经济损失8.7232万元。2023年1月,徐永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三起案例,涉及粮食主管监管单位、国有粮食企业、基层粮库等多个部门,涵盖粮食监管、存储、轮换、购销、财务管理多个环节,反映出当前粮食购销领域监管缺失缺位、责任心不强、执法不严等问题依然突出,仍然易发多发,粮食购销领域作风问题系统施治、实现根治任重道远。严肃查处并公开通报涉粮问题典型案例,充分彰显了市委坚决抗稳抓牢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持续深入整治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的决心。
粮食安全关系国计民生,是“国之大者”。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将粮食购销作为重点领域,持续深化整治。全市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扛牢政治责任,对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锚定彻底惩治系统性腐败目标任务,不断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机制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保持全面从严、越往后越严的浓厚氛围,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粮食购销主体责任,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围绕责任、作风问题深化专项整治,对失职失责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继续坚持把查办腐败案件作为重要抓手,紧盯涉粮乱象背后的腐败问题,对涉粮问题线索开展清底式“回头看”,对新的问题线索做到应查尽查,保持零容忍震慑不变、高压惩治力量常在,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监管体系,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