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惠民收费政策,进一步规范我辖区机动车驾驶证考试收费管理,根据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机动车驾驶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藏发改价格〔2026〕28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机动车驾驶证考试最新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证考试收费标准
(一)汽车类准驾车型考试收费
1. 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80元/人次
2. 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100元/人次
3. 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90元/人次
(二)摩托车类准驾车型考试收费
摩托车各科目考试收费按上述汽车类科目收费标准减半执行。
二、补考收费相关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各科目首次考试不合格的,每科目可免费补考一次。申请人未参加免费补考或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自动终止。申请人再次参加考试需重新预约,按照对应考试科目现行收费标准全额重新缴纳考试费用。
三、政策衔接说明
自本公告执行之日起,废止《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公安厅关于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及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藏发改价格〔2009〕312号)文件中列明的桩考仪考试项目已取消,不再收取相关费用。
四、工作落实要求
辖区所有社会化机动车驾驶人考场须严格对照藏发改价格〔2026〕287号文件规定,全面执行最新考试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做好收费公示,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变相违规收费,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特此公告。
日喀则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2026年09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