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保障日喀则市扎什伦布寺传统夏季展佛活动期间的低空空域安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26年6月28日0时至2026年6月30日24时,禁止未经批准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在临时管制空域内飞行,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航空器类型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二、管控工作时段
2026年6月28日0时至2026年6月30日24时。
三、管控工作区域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行政区域内,具体以下4点连线范围。
E88.84817922,N29.30895912;
E88.92400621,N29.30891143;
E88.92400421,N29.22514860;
E88.84817719,N29.22519631;

四、管控工作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段内,禁止上述“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涉及赛事保障、应急救援、警务执勤、农林植保、电力巡线、紧急医疗等特殊任务飞行的,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审核通过,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在指定区域内利用指定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
(二)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应主动配合民航、军队、公安等部门,对涉及“低慢小”航空器人员、器具信息进行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三)对于违规飞行“低慢小”航空器以及非法破解无人机安全控制信息系统等违法行为,军队、民航、公安等有关部门将依法查处;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或0892-8955965)。
特此通告。
日喀则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