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西藏自治区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决策部署,保障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农牧民转移人口、基层公职人员、边境工作人员等住房问题,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结合我市实际,日喀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日喀则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相关书面建议请于2026年7月17日前反馈至日喀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讯地址:日喀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改科(303室) 联系方式:0892-8833522 18798998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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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日喀则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日喀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