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交通参与者: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提升机动车驾驶人文明出行意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日喀则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决定启用14处新增电子抓拍设备,依法固定交通违法行为证据。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6年5月14日
二、抓拍时段:
全天24小时实时抓拍记录交通违法行为
三、抓拍点位:
1. 黑龙江南路与德吉路路口(卡口)
2. 吉林南路与德吉路路口(卡口)
3. 上海南路与卡热浦东路路口(卡口)
4. 上海南路与大庆路路口(卡口)
5. 齐拉路与吉林北路路口(卡口)
6. 吉林北路与果容路路口(卡口)
7. 黑龙江北路与果容路路口(卡口)
8. 齐拉路与黑龙江北路路口(卡口)
9. 齐拉路与雪强路路口(卡口)
10. 雪强路与达久路路口(卡口)
11. 黑龙江南路与亚瓦路路口(卡口)
12. 黑龙江南路与卡热浦东路路口(卡口)
13. 黑龙江南路与大庆路路口(卡口)
14. 黑龙江南路与齐鲁大道路口(卡口)
四、抓拍范围:
1.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3.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5.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6.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7.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8.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五、公告期限:
15日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特此公告!
日喀则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