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运输企业、汽车租赁企业、旅行社、酒店、宾馆、客栈:
为进一步营造安全有序的公共交通运营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日喀则市决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25日在全市范围内依法开展道路旅客运输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非法营运车辆”是指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大中小型客车等社会车辆。
二、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整治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非法营运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法租赁、旅行社非法运输、出租车违规经营以及其他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行为。
三、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联合开展专项整治攻坚行动,重点查处以下行为:一是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车辆以及汽车租赁、微信平台、网络约车、电话叫车、顺风搭车等名义变相组客、拉客的非法营运行为;二是网约车平台公司向未取得营运资质、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经营区域的车辆和驾驶员派单,巡游、网约出租汽车跨区域异地驻点营运和网约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以及使用非法网络平台渠道揽客等非法营运活动;三是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四是长期以送亲戚、接学生、朋友等名义从事变相包车的非法营运活动;五是旅行社违规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运送游客,或组织游客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等行为;六是租赁企业以租赁名义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非法租赁车辆;七是巡游出租车违规经营行为,如拒载、议价、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乱收费、故意绕道等。八是电动三四轮车从事非法牟利行为。对于违法行驶或营运的车辆,将依法处理;对从事非法客运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依法责令停止营运、暂扣非法营运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运输企业、旅行社、酒店、餐饮、商超等业户要加强内部管理,一经发现存在向无资质车辆、驾驶员提供经营服务和向“黑车”提供客源等违规行为,将依法追责,直至吊销经营许可。
五、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凡拒绝、阻碍执勤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个人和单位,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打击“黑车”,人人有责;拒乘“黑车”,安全出行。呼吁广大社会群众和社会各界自觉抵制、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害。同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提供“黑车”线索及证据。
举报投诉电话:0892-12328、0892-12345。
特此通告。
日喀则市交通运输局
日喀则市公安局
日喀则市文化和旅游局
日喀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