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一)根据实施细则第十条“基层单位就业西藏籍毕业生从2013届起,服务期满3年”、第十二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须在服务期满2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规定,2026年度申报对象为2021届、2022届毕业当年到乡镇基层就业、特定范围医疗机构就业、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等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中央部属高校除外)。
(二)乡村振兴专干(含科技专干、医疗专干、教师专干)人员可参照“基层就业”递交申请材料(需提供在村居连续工作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证明)。
二、申报时间
公告发布日至4月30日前。
三、申报方式
请符合条件的广大高校毕业生将申请材料递交至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其他
其他未尽事项详见《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的通知》(藏教厅〔2018〕163号)或致电各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日喀则市教育局:0892-8353050
桑珠孜区教育局:0892-8833189
南木林县教育局:0892-8342414
江孜县教育局:0892-8172116
定日县教育局:0892-8926366
萨迦县教育局:0892-8242166
拉孜县教育局:0892-8323554
昂仁县教育局:0892-8312333
谢通门县教育局:0892-8339086
白朗县教育局:0892-8302128
仁布县教育局:0892-8182941
康马县教育局:0892-8212017
定结县教育局:0892-8251174
仲巴县教育局:0892-8650766
亚东县教育局:0892-8222120
吉隆县教育局:0892-8282119
聂拉木县教育局:17784523477
萨嘎县教育局:0892-8202153
岗巴县教育局:18208077878
附件:《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管理办法>及<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的通知》(藏教厅〔2018〕163号)

日喀则市教育局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