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政策调整的公告
日喀则市广大灵活就业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参保经办标准化、管理服务规范化,切实维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与可持续性,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政策调整公告如下:
1.个人首次申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业务,需本人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办理,一律不接受委托代办。个人首次参保登记时间,以本人提交完整申请材料的当日为准,不能以任何形式违规向前追溯参保时间。企业职工离职后转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也按本项规定执行。
2.依据《西藏自治区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八条“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的规定,我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每年需在《居住证》有效期届满后1个月内完成签注手续,同时将签注后的《居住证》复印件提交至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对逾期未提交签注备案材料的参保人员,我市社保经办机构自逾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暂停缴费手续;对逾期提交签注材料的,从暂停缴费的次月起恢复参保缴费状态。
以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特此公告。
日喀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