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红色游奖补
奖补资金:拟投入27万元
奖补标准:旅行社组织或承接5人(含)以上旅游团队,连续在日喀则住宿2晚(含)以上,游览3个(含)红色旅游景区,按每人每晚80元标准予以奖励补贴;连续在日喀则住宿5晚(最多7晚)以上,游览5个(含)以上红色旅游景区,按每人每晚150元标准予以奖励补贴。(红色旅游景区名单见附件)附件:日喀则市红色旅游景区
2.边境游奖补
奖补资金:拟投入260万元
奖补标准:旅行社组织或承接5人(含)以上旅游团队,连续在日喀则住宿2晚(含)以上,游览2个(含)以上边境景区(含1个收费景区),按每人每晚80元标准予以奖励补贴;连续住宿4晚(含)以上,游览3个(含)以上边境景区(含2个收费景区),按每人每晚200元标准予以奖励补贴。(边境景区名单见附件)附件:日喀则市边境景区
3.非遗游奖补
奖补资金:拟投入20万元
奖补标准:组织或承接5人(含)以上旅游团队,游玩日喀则非遗精品线路(孜东文化生态保护区—扎什伦布寺勉唐画派创始人壁画—藏族金属锻造技艺(扎西吉彩锻铜技艺)—扎念制作技艺—日喀则非遗展示中心千米唐卡为主的非遗项目—司马卓舞—萨迦古城及萨迦索舞—拉孜堆谐非遗)的旅行社,游玩1-2个景点,按每人80元标准予以奖励补贴;游玩3-4个景点,按每人150元标准予以奖励补贴;游玩5个及以上景点,按每人200元标准予以奖励补贴。(非遗游线路点位名单见附件)
4.康养游奖补
奖补资金:拟投入40万元
奖补标准:旅行社组织或承接5人(含)以上旅游团队,连续在日喀则住宿2晚(含)以上,体验日喀则温泉,按每人每晚80元标准予以奖励补贴;连续住宿4晚(含)以上,按每人每晚150元标准予以奖励补贴。(温泉景区名单见附件)附件:日喀则市温泉景区
5.包机游奖补
奖补资金:拟投入560万元
奖补标准:对旅行社组织进或出藏为和平机场或定日机场的旅行团,在日喀则累计游玩不少于6天5晚(含),游览日喀则区域内的3个(含)以上A级景区的,按照游客人数给予奖励补贴:
旅行社组织60-69人(含)每人补贴3000元;
旅行社组织70-79人(含)每人补贴3500元;
旅行社组织80-89人(含)每人补贴4000元;
旅行社组织90-99人(含)每人补贴4500元;
旅行社组织100人(含)以上每人补贴5000元。
其中,包机首个目的地为尼泊尔的,进藏后的抵达地可放宽至日喀则吉隆或者樟木口岸,在日喀则的累计停留时间可放宽至4天3晚;旅游包机的入境游客(外国籍游客、港澳台游客),在日喀则的累计停留时间可放宽至3天2晚。
奖补资金:拟投入50万元
奖补标准:对1-3家(含)旅行社联合组织旅游专列抵达拉萨站或日喀则站,每班专列组织70人(含)游客,在日喀则累计停留时间不少于3天2晚(含),游览日喀则区域内的2个(含)以上A级景区的,按游客人数予以奖励补贴。
旅行社组织游客人数70人(含)-99人的,按每名游客400元标准,予以奖励补贴;组织游客人数100人(含)-159人的,按每名游客600元标准,予以奖励补贴;组织游客人数160人(含)以上的,按每名游客1000元标准,予以奖励补贴。
7.线路游奖补
奖补资金:拟投入60万元
奖补标准:对旅行社组织5人(含)游客团队,开展拉萨、日喀则、山南“黄金三小时”旅游线路进行游玩,(拉萨出发/离开—日喀则游玩2-5天—山南离开/始发),按游客在日喀则游览天数予以奖补。
游览2天(含),按每人每晚80元标准予以奖励补贴;
游览3-4天(含),按每人每晚120元标准予以奖励补贴;
游览5天(含)以上,按每人每晚150元标准予以奖励补贴。
8.“机票+酒店+景区+N”组合型产品奖补
奖补资金:拟定投入100万元
奖补标准:对旅行社打造推出“机票+酒店+景区+N”组合型产品,组织10人(含)以上游客团队,在日喀则累计游玩不少于5天4晚(含),游览日喀则区域内的3个(含)以上A级景区的,按每人800元标准予以奖励补贴。
9.自驾游奖补
奖补资金:拟投入45万元
奖补标准:全国各类自驾联盟类组织组团车辆,在日喀则进行自驾旅游,累计停留时间不少3天2晚(含),游览日喀则区域内的3个(含)以上A级景区(含2个收费景区),按车辆数量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
组织车辆2-5辆(含),每辆车奖补200-500元;
组织车辆6-9辆(含),每辆车奖补600-900元;
组织车辆10辆(含)以上,每辆车奖补1000元。
10.景区组织活动奖补
奖补资金:拟投入20万元
奖补标准:在日喀则A级旅游景区,由非政府机构组织的演出、节会、赛事等活动,参与活动人数50人(含)以上,在日喀则住宿2晚(含)以上,在省级以上媒体投放宣传报道不少于10条的,按参与人数对组织单位给予奖励。
参与人数50人(含)-100人的,按2万元标准给予奖励补贴;参与人数101人(含)-299人的,按4万元标准给予奖励补贴;300人(含)以上的,按8万元标准给予奖励补贴。(日喀则市A级景区名单见附件)
附件:日喀则市全市A级旅游景区名单
11.酒店营收奖补
奖补资金:拟投入80万元
奖补标准:对年收入额达到200万元(以去年统计数据为准)以上限上酒店,按每季度营收同比增长1%,予以300元奖励补贴,每酒店每季度一次性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2.珠峰旅游达人奖
奖补资金:拟投入80万元
奖补标准:游客可提前前往日喀则市文化和旅游局领取“珠峰旅游达人”打卡卡片。凡游览日喀则区域内3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通过线上渠道分享、宣传所游景区,且每游览一处景区即在打卡卡片上加盖对应景区印章的游客,可凭打卡卡片及其他相关材料,申领相应奖励补贴。
游览日喀则所有3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因客观原因未开放的景区除外),并对其游览景区在主流自媒体平台,有实名认证的视频或图片分享,按8848.86元/人标准给予奖励补贴;游览20个(含)以上3A级旅游景区,并对游览景区有线上分享、宣传凭证的,按50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补贴;游览15个(含)以上3A级旅游景区,并对游览景区有线上分享、宣传凭证的,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补贴;并在景区打卡卡片上加盖“珠峰旅游达人”印章。
(日喀则市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见附件)
附件:日喀则市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
关于珠峰旅游达人奖的其他说明:
(1)珠峰达人的奖补对象为游客个人,不含经营人员;
(2)每个景点同时在不少于2个宣传平台进行发布,并带定位,且本人需出镜,保留时间2周,需要显示平台账户的账户信息;
(3)申报材料中提供人员身份证明资料(身份证复印件,边境通行证);
(4)珠峰达人每人年限报1次;
(5)提供相关收费景区门票或观光车车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