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日喀则市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方案听证会的公告
(第2号)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的规定,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日喀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召开“日喀则市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方案”听证会,听取意见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5年10月15日17时
二、听证会地点
日喀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楼中心会议室
三、听证方案要点
(一)听证项目:日喀则市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方案
(二)实施范围:日喀则市雅润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管网(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居民用户、非居民用户和特种行业
(三)方案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对水资源的配置作用,保证城市供水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按照补偿运营成本、保护资源节约用水、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定价原则,依据成本监审结论,考虑消费者承受能力,提出以下方案。
方案一:
1.居民阶梯水价设置
按照《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设置应当不少于三级,级差按不低于1:1.5:3的比价实行阶梯价格。第一阶梯水价按1.20元/m³;0<户年用水量<240m³(含);第二阶梯水价按1.80元/m³;240<户年用水量<300m³(含);第三阶梯水价按3.60元/m³;300m³<户年用水量。(以上水量每户4人为基础,超过4人可按规定申请增加水量基数。)
2.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设置
按照《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以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建厅和水利厅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设置4档,超定额加价按照1:2:3:4比价关系实行。
经营性非居民用水。第一档:定额和计划用水量以内,按2.20元/m³;第二档:超定额20%以内的水量部分,按4.40元/m³;第三档:超定额20%以上(含)、不足40%的水量部分,按6.60元/m³;第四档:超定额40%以上(含)的水量部分,按8.80元/m³。
非经营性非居民用水。第一档:定额和计划用水量以内部分,按2.40元/m³;第二档:超定额20%以内的水量部分,按4.80元/m³;第三档:超定额20%以上(含)、不足40%的水量部分,按7.20元/m³;第四档:超定额40%以上(含)的水量部分,按9.60元/m³。
市政用水。第一档:定额和计划用水量以内部分,按1.60元/m³;第二档:超定额20%以内的水量部分,按3.20元/m³;第三档:超定额20%以上(含)、不足40%的水量部分,按4.80元/m³;第四档:超定额40%以上(含)的水量部分,按6.40元/m³。
特种行业用水。第一档:定额和计划用水量以内部分,按3.00元/m³;第二档:超定额20%以内的水量部分,按6.00元/m³;第三档:超定额20%以上(含)、不足40%的水量部分,按9.00元/m³;第四档:超定额40%以上(含)的水量部分,按12.00元/m³。
方案二:
1.居民阶梯水价设置
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按照合理的准许收益计算,基本水价为每立方米1.54元(不含污水处理费及其他附加费),水量部分同方案一。第一阶梯水价按1.54元/m³;第二阶梯水价按2.31元/m³;第三阶梯水价按4.62元/m³。
2.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设置
经营性非居民用水。第一档:定额和计划用水量以内,按2.40元/m³;第二档:超定额20%以内的水量部分,按4.80元/m³;第三档:超定额20%以上(含)、不足40%的水量部分,按7.20元/m³;第四档:超定额40%以上(含)的水量部分,按9.60元/m³。
非经营性非居民用水。第一档:定额和计划用水量以内部分,按2.60元/m³;第二档:超定额20%以内的水量部分,按5.20元/m³;第三档:超定额20%以上(含)、不足40%的水量部分,按7.80元/m³;第四档:超定额40%以上(含)的水量部分,按10.40元/m³。
市政用水。第一档:定额和计划用水量以内部分,按1.80元/m³;第二档:超定额20%以内的水量部分,按3.60元/m³;第三档:超定额20%以上(含)、不足40%的水量部分,按5.40元/m³;第四档:超定额40%以上(含)的水量部分,按7.20元/m³。
特种行业用水。第一档:定额和计划用水量以内部分,按3.50元/m³;第二档:超定额20%以内的水量部分,按7.00元/m³;第三档:超定额20%以上(含)、不足40%的水量部分,按10.50元/m³;第四档:超定额40%以上(含)的水量部分,按14.00元/m³。
(四)配套措施
1.保障低收入群体措施。在60m³/年/人以内(含)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低收入人群按0.60元/m³;年用水量超过60m³/人的水量部分按居民阶梯水价收费。由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群(分散)年用水量60m³/人以内(含)按0.00元/m³;年用水量超过60m³/人的水量部分按居民阶梯水价收费。
2.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措施。根据国家《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关于“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指导意见》明确的“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的要求,以及《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按照不低于第一阶梯价格确定”之规定,对该部分用户按照2.00元/m³的标准收费。
3.未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用户措施。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户居民供水价格按照不低于第一阶梯价格确定”之规定,对尚未实施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生活用水,不实行阶梯水价,供水价格按照高于第一阶梯水价执行,对该部分用户按照1.60元/m³的标准收费。
四、成本监审结论
根据西藏天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关于《西藏日喀则市雅润自来水有限公司2022-2024年城镇自来水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雅润自来水公司2022年至2024年的供水成本情况如下:
2022年单位供水成本为1.71元/m³;2023年单位供水成本为1.59元/m³;2024年单位供水成本为1.55元/m³;2022年至2024年供水企业平均(三年加权平均)单位供水成本为1.62元/m³。
五、听证人、参加人、旁听及媒体名单
(一)听证人(3人)
宋 雷 男 日喀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次仁措姆 女 日喀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段 文 泽 男 日喀则市水利局工程师
(二)听证会参加人(共22人)
消费者代表(10人)
拉巴次仁 男 居民
边 巴 男 居民
边 琼 男 居民
江 村 男 居民
色 珍 女 个体工商户
李 季 军 男 餐饮
普 琼 男 学校
尼玛旺堆 男 物业
李 生 林 男 工业
格 桑 男 洗车行
经营者代表(2人)
邓 安 阳 男 日喀则市雅润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王 金 树 男 日喀则市雅润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人)
尼玛平措 男 日喀则市人大代表
尼 珍 女 日喀则市政协委员
专家、政府部门代表(8人)
邓 旺 男 水利水电专家
张 世 会 女 日喀则市民政局(日喀则市福利一院)
邹 敏 女 日喀则市司法局
李 晶 女 日喀则市财政局
顿 珠 男 日喀则市市场监管局
边 巴 男 日喀则市城管局
董 辉 男 日喀则市水利局
王 浩 雨 男 日喀则市住建局
(三)媒体代表(共1人)
何 金 龙 男 日喀则市融媒体中心
(四)旁听人员(共2人)
次仁穷达 女 日喀则市纪委监委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
蔡 明 男 日喀则市中研妇女儿童医院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以下方式对听证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咨询电话:0892-8834217 传真:0892-8822212
特此公告。
日喀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