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统计局印发《关于发布2025年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藏人社发〔2025〕56号)。确定2025年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1777元,作为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数征缴和待遇计发的依据,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各统筹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35331元、月缴费基数下限7066.2元核定缴费工资基数。
个体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缴费档次。共分为6个档次,即全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6958.88元)、80%(22611.84元)、100%(28264.8元)、150%(42397.2元)、200%(56529.6元)、300%(84794.4元),参保人员可根据自己收入状况,自愿选择一个档次缴费,年度内不得变更,缴费比例均为20%。
日喀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