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要求,为方便在西藏生活工作的河南籍参保人和在河南生活工作的西藏籍参保人享受更加便利、优质的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服务和社保卡应用的“同城待遇”,7月17日,豫藏两地人社部门正式开通社保卡“豫藏一卡通”。
申领补换“服务通办”,豫藏两地社保卡系统已完成对接,实现两地社保卡数据交换和业务协同,实现在“豫藏一卡通”服务点办理社保卡申领、补换、社保功能启用、挂失、解挂、信息查询、密码修改和密码重置10项业务。就医购药“一卡通结”,两地参保人可持社保卡在河南省、西藏自治区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就医、购药、结算全流程“就医一卡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仍需完成备案)。市民服务“同城待遇”,两地持卡人在河南省郑州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可共用通享市民卡服务,在交通出行、图书馆、旅游景区和旅游年卡等场景享受“同城待遇”。此外,西藏持卡人在河南省郑州市可享受乘坐公交、地铁享优惠和在指定商超享受购物优惠活动,上述优惠活动从2025年7月起至补贴资金用完即止。
下一步,两地人社部门将继续深化合作,不断拓展“豫藏一卡通”在人社服务、政务服务、生活服务等领域应用,推动在更多应用场景实现“同城待遇”,努力将社保卡打造成为豫藏两地群众便捷生活的“贴心卡”“暖心卡”“连心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