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问题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问题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一)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线索
1.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及其制品;
2.在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用其他肉类假冒牛(羊)肉制品;
3.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4.制售、使用假劣肉制品或过期变质肉制品,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以调理肉制品冒充“纯肉”;
5.利用电商平台、网络直播间对肉制品进行虚假宣传;
6.其他涉及制售假劣肉制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农牧区假冒伪劣食品问题线索
1.农牧区无证无照或超范围生产经营食品;
2.生产销售“三无”食品(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山寨”食品;
3.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5.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肉类原料或污染物超标原料;
6.对食品的性能、功效、成分等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
7.其他涉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受理举报途径
(一)电话:12315或12345。
(二)邮箱:
rkzsjjspjyk@163.com。
(三)来信来访地址:日喀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桑珠孜区吉林中路1号)。
四、线索征集说明
(一)举报人应尽可能提供详细的违法线索,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具体违法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以及本人联系方式,以便核实调查。
(二)举报人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或夸大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我局将对征集到的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实、依法查办,并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查证属实的线索,将依据《日喀则市市场监管部门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
欢迎广大市民朋友、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违法线索征集,踊跃举报制售假劣肉制品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食品安全和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