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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5年创业惠民政策》
详情如下
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创业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藏人社发〔2025〕9号)。
二、受理条件
1.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创业;
3.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周期年);
4.2025年3月1日后取得营业执照。
三、补贴对象
1.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
3.符合条件的中职毕业生;
4.符合条件的西藏生源留学生;
5.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期满考核合格以上档次的“三支一扶”人员;
6.西藏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义务兵服役期满。
四、补贴标准
对个人创办的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独资公司等),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给予3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支持;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3年,给予2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支持;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5年,给予1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支持。
五、申请材料
(一)个人创办的企业
1.《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及相关补贴申请表》,(在西藏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大厅下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各地市、各区县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5.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合伙创办的企业
1.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及相关补贴申请表》,(在西藏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大厅下载);
2.合伙人中所有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合伙人中所有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合伙人中所有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在工商机关已经备案的公司章程和股东登记;
7.正常营业佐证材料。
六、办理时限
审核材料,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办理流程
八、办理方式
营业执照注册地同级人社部门办理。
咨询电话:0891-12333
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创业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藏人社发〔2025〕9号)。
二、受理条件
1.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返乡村创业;
3.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周期年);
4.2025年3月1日后取得营业执照。
三、补贴对象
1.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
3.符合条件的中职毕业生;
4.符合条件的西藏生源留学生;
5.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期满考核合格以上档次的“三支一扶”人员;
6.西藏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义务兵服役期满。
四、补贴标准
(一)创业扶持资金。农牧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农牧产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在高海拔(4500米以上)或边境乡村创业的,对其每人给予6.5万元、每户最高26万元,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法人变更、入股企业登记日期起)正常运营满1年、3年、5年,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5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每户最高分别给予12万元、8万元、6万元。
农牧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在高海拔(4500米以上)或边境乡村从事农牧产业创业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返乡村创业,对其每人给予7万元、每户最高28万元,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法人变更、入股企业登记日期起)正常运营满1年、3年、5年,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2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每户最高分别给予12万元、8万元、8万元。
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项目符合当地重点支持产业发展方向、带动1名及以上脱贫人口稳定就业的,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10万元/人,每户不超过30万元的扶持资金。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法人变更、入股企业登记日期起)正常运营满1年、3年、5年,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每户最高分别给予12万元、10万元、8万元。
返乡创业扶持资金与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只能享受一项。返乡创业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二)一次性安家补贴。返乡创业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5000元;在高海拔(4500米以上)或者边境乡村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6000元。
(三)生活补贴。返乡创业高校毕业生,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每月生活补贴;在高海拔(4500米以上)或者边境乡村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每月生活补贴,补贴时间最长3年。
五、申请材料
1.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及相关补贴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s://www.xzggjyfw.com);
2.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申请年度内正常运营佐证材料。正常营业佐证材料包括:交易流水、纳税记录、进货记录等;创办企业的还需提供税务年报、工商年报等;
5.其他材料。合伙创办企业的需提供在工商机关已经备案的公司章程和股东登记。法人变更、入股企业情况还需提供法人变更材料、股权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登记日期与注册日期不一致还需提供股东登记、法人变更或者经营范围变更材料。残疾人提供《残疾证》。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符合当地重点支持产业发展方向项目,由县(区)人民政府出具证明。
六、申报时限
补贴申报时限限定为1年,即:符合申报时限1年内有效,超过1年期限视为自动放弃,各级人社部门必须按符合申报时间受理。
七、办理流程
八、办理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营业执照登记机关(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所属市地、区县人社部门申报。在自治区工商局登记营业执照向拉萨市城关区人社部门申报。
咨询电话:0891-12333
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创业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藏人社发〔2025〕9号)。
二、受理条件
1.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
3.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周期年);
4.2025年3月1日后取得营业执照;
5.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经营场所内创业,且实际发生房租和水电费的。
三、补贴对象
1.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
3.符合条件的中职毕业生;
4.符合条件的西藏生源留学生;
5.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期满考核合格以上档次的“三支一扶”人员;
6.西藏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义务兵服役期满。
四、补贴标准
根据全年支付房租、水电费的原始凭据计算总费用,如总费用低于2.4万元,按照实际费用给予补贴;如总费用高于2.4万元,按照2.4万元给予补贴。
五、申请材料
1.《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及相关补贴申请表》,(在西藏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大厅下载);
2.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或负责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或负责人《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上年度房屋租赁合同、收据、水电费缴费票据等原始凭据;
7.正常营业佐证材料。
六、办理时限
审核材料,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办理流程
八、办理方式
营业执照注册地同级人社部门办理。
咨询电话:0891-12333
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创业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藏人社发〔2025〕9号)。
二、受理条件
1.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
3.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周期年);
4.2025年3月1日后取得营业执照;
5.取得营业执照1年以上。
三、补贴对象
1.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
3.符合条件的中职毕业生;
4.符合条件的西藏生源留学生;
5.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期满考核合格以上档次的“三支一扶”人员;
6.西藏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义务兵服役期满。
四、补贴标准
自主创业1年以上,按企业、个人身份缴纳的数额给予补贴。补贴时间10年,其中1-5年期间给予100%补贴,6-8年期间给予50%补贴,9-10年期间给予30%补贴。
五、申请材料
1.《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及相关补贴申请表》,(在西藏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大厅下载);
2.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或负责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或负责人《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上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7.正常营业佐证材料。
六、办理时限
审核材料,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办理流程
八、办理方式
营业执照注册地同级人社部门办理。
咨询电话:0891-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