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西藏自治区关于持续促进农牧民增收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三)推动乡村产业融合增效。落实《西藏自治区关于促进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推动企业提质升级、专合组织联农带农、家庭农牧场专业规范。全面推进帮扶产业“四个一批”分类发展,促进帮扶产业提质增效、可持续发展。采取三级联动、部门协同措施,依法合规有效解决中小型经营主体农畜加工产品上市问题。深入实施特色文旅产业培育工程,在文旅政策中突出乡村文旅产业发展、支持乡村文旅消费,注重农文旅深度融合发展,聚焦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支持农牧民群众发展精品民宿、特色餐饮、林卡经济等旅游经营服务,确保全区乡村旅游总花费实现稳步增长。
《西藏自治区关于持续促进农牧民增收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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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干措施》起草背景
“到2025年我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是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重大目标,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交给西藏的重大政治任务。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七次全会暨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安排,进一步强化农牧民增收举措、拓宽增收渠道,确保全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实现既定目标,在全面梳理提炼近年基层实践经验、认真学习借鉴兄弟省份措施做法、充分研究谋划增量政策举措的基础上,起草《若干措施》。
二、《若干措施》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按照“有突破、保增量,稳基础、优机制,挖潜力、求实效”的原则,紧扣确保增量、优化结构,突出“四项收入”增长,分别从兴产业、拓就业、抓改革、强政策、聚合力5个方面拟定了10条内容。兴产业上,着重从推动种植业稳产增效、畜牧业转型增效、乡村产业融合增效、促进农畜产品产销对接等方面明确了产业拉动促增收举措;拓就业上,着重从提升组织化转移就业、依托项目建设促进就业等方面明确了就业带动促增收举措;抓改革上,着重从强化农村资源资产管理、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等方面明确了改革驱动促增收举措;强政策上,着重从优化完善涉农政策上明确了政策促增收举措,特别提出推动“补关键”“奖到户”政策落实等;聚合力上,着重压实工作责任,对区、市、县三级协同推动、层层制定务实政策措施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制定了任务分工表,明确了30项重点政策责任单位。
三、《若干措施》主要特点
(一)措施的起草突出“短平快”与“管长远”结合。应对当前形势的迫切需要,谋划具有较强拉动作用的“短平快”措施,在较短时间内发挥政策效应带动农牧民增收。兼顾短期效益与长期发展,谋划具有较好支撑作用“管长远”的措施,为农牧民增收提供持续动力和政策保障,确保农牧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二)措施的起草重点围绕人均可支配收入四项结构。明确增收重点,围绕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四项结构,找准农牧民增收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进“补关键”“奖到户”,强化稳岗就业、产业发展、项目带动,提高增收工作质效。优化收入结构,坚持问题导向,着眼推动结构性收入均衡增长,提出了针对性更强、操作性更细、落地性更好的措施,增强农牧民增收的可持续性。
(三)措施的起草突出“实”“新”,注重拓增量。注重措施的实效性,在起草过程中,充分考虑我区的实际情况和农牧民现实需求,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复制推广的措施。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从政策创新、举措创设上寻找突破点,特别是如何更好盘活存量政策、做优增量政策,整体提升政策效能等方面,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开辟新的途径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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