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发布厅>公示公告

日喀则市2025年度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18 作者: 来源:市残联发布

日喀则市2025年度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公告


按照日喀则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部署,为做好2024年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收官和2025年政策衔接工作,加快推动2025年度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2.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

3.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表1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表2 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二、申报地点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三、补贴范围及时限

国四及以下、车籍为日喀则市、持有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营运类柴油货车。补贴资金按“先到先得,补完为止”方式兑现。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止到2025年12月31。

四、申报程序

申请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内向本县(区)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一)仅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需提交以下资料:

1.《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2.《机动车注销证明》

3.《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4.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二)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需提交以下资料:

1.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2.报废车辆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3.报废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4.新购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

5.新购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6.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注: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须一致。

(三)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需提交资料:

1.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2.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咨询地点:日喀则市交通运输局

咨询电话:0892-8838810



日喀则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