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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将严厉整治这九类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5-01-02 作者: 来源:日喀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12月30日

日喀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发布通告

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

在桑珠孜城区内开展为期100天的

道路交通秩序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

通告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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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百日攻坚专项

整治的通告

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规范日喀则市桑珠孜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增强市民文明交通意识,以更加安全、文明、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迎接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日喀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在桑珠孜城区内开展为期100天的“迎大庆 保安畅”道路交通秩序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重点路段

老城区、城乡结合部、城市主干道路,学校、医院、大型商超周边路段,其他交通乱象突出的路段。

二、重点整治内容

1.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

2.电动车、摩托车无牌无证、悬挂过渡期号牌的电动车仍上路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停、违法载人、未佩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3.不按规定礼让行人、违停、违法变更车道、超员、违反交通信号、不系安全带、双黄线掉头等交通违法行为;

4.出租车、公交车等客运车辆违停、逆行、违法超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5.货运车辆超载超员、违法载人、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

6.驾驶改装、拼装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飙车炸街等交通违法行为;

7.低速货车、大型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等车辆违反禁限行规定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

8.行人闯红灯、横穿公路、翻越护栏等交通违法行为;

9.其他扰乱道路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

三、整治措施

1.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车辆,日喀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处理;

2.对辱骂和阻碍执法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服从公安交管部门的管理,自觉抵制和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共同携手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欢迎广大市民朋友踊跃举报交通违法线索,并对执法环节进行监督,投诉举报电话8838638、8840771。

特此通告

  

日喀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