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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超期未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人员实行常态化按月暂停发放养老待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8 作者: 来源:日喀则人社

日喀则市广大离退休人员:

根据《社会保险法》保障基金安全有关条款及人社部社保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保险暂停和停发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为有效防范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待遇行为,充分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和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按照人社部和自治区人社厅有关政策法规,我局自2024年5月起对超期未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人员采取暂停发放养老待遇的措施,现对结算期202411因超期仍未认证已暂停发放养老待遇人员名单进行公告,请在名单内还未认证的广大离退休人员积极配合支持,立即认证。对暂停发放待遇人员通过资格认证后的次月恢复发放养老金,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养老待遇。
件1:结算期202411超期未认证暂停待遇发放人员名单
附件2、西藏自治区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社会化认证登记表 
附件3、西藏自治区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操作流程
联系电话:8823140
日喀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