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西藏自治区关于促进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西藏自治区关于促进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试行)》,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明确了对龙头企业、专合社(联合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的激励举措、奖励标准。
西藏自治区关于促进
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
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
奖补条件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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