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度我市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初、中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标准(试行)>(修订稿)的通知》(藏建办〔2023〕98号)和《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藏建办〔2024〕9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日喀则市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日人社发〔2024〕60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建设工程系列工程师(中级)、助理工程师(初级)
二、申报范围
在全市住建领域从事建设工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技术管理等工作,符合建设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按《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标准(试行)>(修订稿)的通知》(藏建办〔2023〕98号)和《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藏建办〔2024〕94号)文件明确的申报条件进行申报。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方式
职称评审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线下申报由申报职称人员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后一式三份报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人事科306室)。
线下材料审核通过后进行线上申报。
线上申报材料按要求上传至专业技术人员网络评审系统(网络评审系统网址:http://221.13.83.35:8001/ggfwpt/xz/home),线上申报后由所在单位进行初审,不符合的可以退回重新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主管部门(市住建局)复审。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至10月11日。其中线下申报时间为9月12日至9月30日,线上申报时间为10月1日至10月11日。线下审核通过后在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上(线上)上传申报相关资料,申报截止时间10月11日前必须上传完毕,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须提供任现职以来的下列材料:
五、评审流程及要求
(一)申报阶段
1.申报人员按照客观、齐全、真实、准确的要求,及时向本单位提交职称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申报材料须按目录(详见附件4)顺序和要求进行排序归类。
2.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应按照程序对申报人员的各类表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确认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根据岗位结构择优推荐(不得超比例推荐)。
3.申报材料必须完备、真实、规范。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规定对申报人员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材料中所提供的复印件,须用人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否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不予认可。
4.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受理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住建局人事科,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事科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员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期限要求。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二)专家评议阶段
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评议,通过专家评议的申报人员将推荐参加本次初评会或中评会。
(三)评审阶段
1.本次评审会采用量化计分综合评审的方式,对照《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量化计分表》(详见附件3),评审委员对参评人员基本条件、业绩履职能力条件和现场答辩情况严格进行量化打分,并根据申报类别和单位性质对援藏、双定、事业国企(正评、转评、破格)、非公经济组织(正评、转评、破格)人员进行分组评审,分组淘汰。
2.评审通过材料评审、个人述职、面试答辩、业绩展示等评价方式,采用量化计分综合评审,实行百分制,标准分60分,低于标准分不予通过,按照得分高低结合通过率确定评审通过人员。工程师职称评审通过率一般不超过90%。
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一线和边境县工作,并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方式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单独评审、单独划定通过率。
援藏专业技术人员单独分组进行量化评审,单独设置淘汰率,量化得分低于标准分不予通过。
3.职称评审实行全员答辩,答辩成绩作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未按时参加答辩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职称评审。现场答辩时间将另行通知。
4.评审结束当日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四)考察阶段
采取评审通过人员单位公示、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评审通过人员的政治表现、业绩能力和勤政廉政等情况。
(五)任职资格确认阶段
考察无异议后提请会议研究审定通过后,印发任职资格文件,发放证书。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扎德东路5号
联系电话:0892-8846193
附件: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审核表》
3.《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量化计分表》
4.申报资料目录
5.资料模板
6.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