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和昌都市有关维护稳定和汛期防控工作的要求,妥善安排好节日期间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社会局势稳定。
(二)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按照“工作辖区不变、责任不变、要求不变”的原则,做好艺术节期间氛围营造工作。广大干部要按照城市文明公约要求,带头文明出行、文明过节。
(三)节假日期间,各单位务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杜绝不正之风,切实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
昌都市卡若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