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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独生子女护理假交通费报销

发布时间:2024-05-06 作者: 来源: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近日,西藏一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咨询独生子女护理假交通费是否可以报销问题。


网友留言截图



网友留言:领导您好!我是一名在藏职工,我自身为独生子女,且父母年满60周岁,可以享受独生子女护理假。我想咨询的问题是,独生子女护理假产生的探亲交通费用是否可以报销?



对于网友所反映的问题,林芝市委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官方回复截图



回复如下: 按照《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干部职工是独生子女的,其父母只要一方年满60周岁以上,都享有15天护理假”,只涉及护理假,不报销交通费。相关工作人员已及时与您取得联系,并就有关政策进行了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