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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公告 (7号)

发布时间:2021-11-09 作者: 来源:机要局
为进一步做好来(返)日喀则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持续保持日喀则市“零输入”“零感染”“零传播”“零确诊”的良好防控态势,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区内来(返)日喀则人员
(一)区内其它地市来(返)人员
近14日内无区外旅居史,且行程卡、健康码为绿码,无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流动。

(二)区外进藏后经其它地市来(返)人员
已在第一入藏地进行查验并实施管控,且期间未出藏(不包括发生本土病例和风险等级提升需进行追溯的人员),在提供第一入藏地出具的相关证明后,且行程卡、健康码为绿码,无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不再重复进行核酸检测,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流动。

二、区外来(返)日喀则人员
(一)低风险地区来(返)人员
1、一般情形。行程卡、健康码无异常,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且14日内无涉疫地区旅居史,无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流动。
2、发生病例但未确定风险等级情形。发生1例及以上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且14日内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落地后查验行程码、健康码,并进行1次核酸检测,签订《日喀则市疫情防控承诺书》,在市区(桑珠孜区)有住所的,进行居家观察管控并等待核酸检测结果,无住所的在市区(桑珠孜区)自定酒店进行观察管控并等待核酸检测结果,结果为阴性的,无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流动;未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核酸检测报告过期的,落地后分流至隔离酒店进行2次核酸检测(时间间隔24小时,期间不得随意流动),结果均为阴性的,无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流动。

(二)中风险地区来(返)人员
中风险地区及14天内有该地区旅居史人员,非必要暂缓来(返)日喀则。确需来(返)的,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落地后查验行程码、健康码,分流至隔离酒店实施7天集中隔离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分别在隔离观察第1、4、7天和居家健康监测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解除隔离后持健康绿码,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自由流动。

(三)高风险地区来(返)人员
高风险地区及14天内有该地区旅居史人员,非必要暂缓来(返)日喀则。确需来(返)的,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落地后查验行程码、健康码,分流至隔离酒店实施14天集中隔离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分别在隔离观察第1、4、7、10、14天和健康监测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解除隔离后持健康绿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流动。

三、后续增加的涉疫地区来(返)日喀则人员,严格按照本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四、集中隔离或留观产生的食宿等费用一律自理。核酸检测“应检尽检” 费用由政府承担,“愿检尽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五、广大市民和来(返)日喀则人员要自觉落实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出行时佩戴口罩,保持一米线以上社交距离等疫情防控措施,非必要不出藏;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立即前往就近公立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以排除风险。

六、广大市民及来(返)日喀则人员出行时,须主动配合当地机场、火车站、陆路检查站(点)、隔离酒店开展查验及管控工作,拒不配合或存在故意隐瞒行程及重要信息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条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七、各边境县、重点景区可参照本公告,制定本辖区疫情防控措施。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前期公告、文件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公告执行。


日喀则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