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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这个政策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21-08-26 作者: 来源:日喀则新闻网
近日,自治区文化厅、公安厅、应急管理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总队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此次公布实施的《西藏自治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计十五条,分别对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场所定义、审批程序、设立条件、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场所职责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中最具亮点的就是对设立游艺娱乐场所的禁止范围、距离限定、测算方式进行了量化。
明确中小学校、幼儿园200米范围内,医院、党政机关1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游艺娱乐场所。且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得低于300平方米。
娱乐场所与学校、医院、机关距离的测量方法为:按照交通行走规则,测量场所所在建筑任何一个进出门与学校、医院、机关的任何一个进出门之间的行走距离。
《办法》还进一步明确游艺娱乐场所实行的行政许可制度。其中,市级文化主管部门按照设立条件和审批程序对游艺娱乐场所进行审批;公安部门负责游艺娱乐场所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游艺娱乐场所的注册登记;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游艺娱乐场所实施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据悉,自2020年6月以来,西藏自治区文化厅市场管理处认真参考上位法,广泛征求和吸收各方意见,在充分考虑地方实际的基础上,及时对照国家重新修订的相关法律和自治区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经过不断修改完善,最终成稿。
《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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