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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木林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14 作者: 来源:日喀则新闻网

南木林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南木林县县属国有资产监管,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依法维护国有资产权益,适应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需要,南木林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国资委”)决定面向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驻藏央企)公开选聘南木林县属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基本要求

(一)选聘岗位

南木林胜地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1名

(二)基本条件

1.政治过硬,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开展反分裂斗争这一重大原则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2.符合“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和民族地区好干部“三个特别”要求。组织领导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热爱国有企业工作,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知识和能力。

3.具有较强的治企能力,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掌握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家政策法规,有开阔的视野、战略思维、法治理念,有专业思维、专业素养、专业方法,懂经营、会管理、善决策,注重团结协作,善于组织协调,能够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4.具有正确政绩观,坚决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正确处理当期效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勇担当,善作为,勤奋敬业,真抓实干,能够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企业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

5.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谨慎用权,公私分明,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严守底线,廉洁从业。

6.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7.应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3年及以上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济管理、法律、国资监管工作经验。具有2年以上党龄,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三)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参与报名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接受审计、巡视(巡察)和纪律审查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且未满影响期限的;

4.曾因触犯刑法受过刑事处分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违规违纪违法或者受到责任追究被免职或解聘的;

6.对企业违反财经纪律负有个人责任,被有关部门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的;

7.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8.曾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9.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10.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担任董事长的;

11.其他原因不适合报名的。

(四)时间要求

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二、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网上报名。以组织推荐和个人自愿申请相结合的方式,将报名表(单位推荐意见)、个人申请、身份证明等报名资料报南木林县财政局。

2.报名时间:2021年7月9日—7月19日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不含节假日,节假日可电话联系)。

3.报名地点:南木林县财政局三楼综合办公室  

联系电话:15289001979  扎顿
邮箱:nanmulincz@126.com

4.报名资料:

(1)应聘者填写《报名表》(表格样式附后)。

(2)1000字左右个人申请,重点介绍自身品行、能力、业绩等方面内容,需本人签字承诺内容真实性。

(3)提供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单位证明)、学历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任职文件、获奖证书、工作成果等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两寸照片3张。

(5)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

(二)资格审查

南木林县委组织部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结合任职资格条件、任职经历、年龄、学历、专业等因素,严格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征求廉政意见等。

(三)面试测评

时间:2021年7月21日上午10:00—13:00(暂定),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综合素质等方面对选聘职位的适应程度,根据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组织考察人选。

(四)任用人选建议

南木林县委组织部综合考察情况和岗位需求进行分析研判,确定初步人选建议。

(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

综合考虑考察情况,提出建议人选,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

(六)办理任职

按照有关规定,对拟任职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任职相关手续。

三、岗位管理与薪酬待遇

(一)公开选聘到南木林县属国有企业任职的机关事业干部,不再保留公务员、事业单位或参公人员身份,国有企业人员不改变其原有身份,设三个月试用期。任期内实行聘任制,签订三年聘任合同,任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和企业发展情况及结合本人意愿,可继续在企业任职。

(二)公开选聘到南木林县属国有企业任职的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基本年薪20万左右(含五险一金),绩效工资根据县政府国资委绩效考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兑现。

四、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木林县人民政府国资委负责解释。 

五、监督工作

南木林县纪委监委对选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以确保选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

监督电话:0892-8342411

南木林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