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区道路行车秩序,缓解交通拥堵,促进广大市民安全文明出行,根据市区道路实际,决定启用新建的31处电子警察(球机)违法抓拍系统,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拍摄取证处罚。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16年2月10日00:00时。
二、抓拍时间
全天24小时实时抓拍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三、抓拍路段
日喀则市青岛路、珠峰路、扎德路、黑龙江路、上海路、山东路、吉林路、科技路、雪强路路段。
四、抓拍范围
1、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行驶的;
2、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3、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5、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的;
6、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7、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8、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9、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10、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11、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通行的;
12、机动车在禁止停车路段违法停车的(日喀则市第一小学、桑珠孜区第一小学、桑珠孜区第三小学、日喀则市幼儿园、情馨幼儿园门前路段在上学放学时间接送学生的车辆允许临时停放,但不允许长时间停放)。
五、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15日。
望广大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实按照道路标志、标线指示行驶,共同维护市区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特此公告!
日喀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6年1月26日
责编:德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