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喀则市纪委通过联合督查、交叉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全市各级机关公务用车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6起公车私用问题、2起违规使用公车问题以及2起未按规定张贴公务用车标志问题通报如下。
1、岗巴县龙中乡人大主席(代理乡党委书记)达娃顿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问题。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达娃顿珠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聂拉木县财政局驾驶员杨大桥(工人技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问题。经聂拉木县政府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大桥记过处分。
3、市文化局驾驶员阿琼(公益性岗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问题。经市文化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阿琼扣发一个月工资的处罚;并责成局机关车辆管理负责人向局党组作检讨。
4、市职校驾驶员阿旺顿珠(公益性岗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问题。经市职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阿旺顿珠扣发一个月工资的处罚,并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
5、亚东县后勤服务中心驾驶员巴桑(公益性岗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问题。经亚东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巴桑扣发一个月工资的处罚;县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做深刻检讨。
6、定结县琼孜乡政府驾驶员普布赤列(公益性岗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问题。经定结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普布赤列扣发一个月工资的处罚,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定结县琼孜乡乡长扎某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
7、桑珠孜区看守所民警西洛违规使用公车问题。经桑珠孜区纪委研究,决定由桑珠孜区纪委对西洛同志进行诫勉谈话。
8、市工信局驾驶员次仁(公益性岗位)违规使用公车问题。经市工信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次仁扣发一个月工资的处罚;并责令次仁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作深刻检讨。
9、市商务局驾驶员达娃顿珠(公益性岗位)故意损毁公务用车标识问题。经市商务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达娃顿珠扣发一个月工资的处罚,并在全局进行通报。市纪委对履行管理责任不到位的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全某进行了约谈。
10、谢通门县政府后勤服务中心3辆公车未按时张贴公车标识问题。市纪委对履行管理责任不到位的县政府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朱某进行了约谈。
此次通报的违纪人员中,多数为公益性岗位驾驶人员,说明有关单位在公务车辆管理中存在较大漏洞,对相关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不到位,没有真正把压力、责任传导下去。个别党员干部及少数工勤人员在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上仍然心存侥幸、我行我素、顶风违纪,没有把党的纪律当作“带电的高压线”;一些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和市委加强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还存在认识模糊、管理不严、自律不够等问题。
各县(区)委、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修订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本县区、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驾驶人员的教育、管理,使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真正立起来、严起来,并执行到位,使自觉遵守公务用车制度真正成为广大干部职工的行为准则。各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市直单位各派驻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执纪监督和查处惩戒力度,对公车私用、违规使用公车等顶风违纪问题,坚持“零容忍”、“无盲区”,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指名道姓通报一起,形成有力震慑,防止公车私用问题复发反弹;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既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责,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中共日喀则市纪委
2015年7月8日 (责编:次白)